国务院取消和调整10个涉税审批项目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2-10-12
摘要:中国政府网1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涉及税务机关审批的项目共有10项,其中,取消项目有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有1项。 围绕集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中国政府网1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涉及税务机关审批的项目共有10项,其中,取消项目有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有1项。

 

 

    具体如下: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涉税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备注
(税网标注)
7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53项
64
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税务机关
第十八条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六)办理停业、歇业;
65
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税务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第130项
 
66
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税务机关
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第132项
 
67
公路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主管地方税务局
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第137项
68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税务总局
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
第140项
69
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国办发〔2004〕62号文件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第142项
 
国发〔2007〕33号文件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节选)第19项
70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第141项
71
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国办发〔2004〕62号文件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第131项
 
 
国发〔2007〕33号文件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节选)第20项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涉税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下放后实施机关
5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县以上税务机关
 
区县级税务机关

 

    围绕集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话题,新华社记者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这次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个行政审批项目,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

    答:8月2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审批项目。国务院9月23日印发了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这次取消和调整的314项行政审批项目,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

    一是投资领域。特别是对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如,发展改革委下放了“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核准”、“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200万吨至500万吨煤炭、铁矿石、原油专用泊位项目核准”的审批权限,商务部下放了“外商投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18项涉及外商投资服务业领域的审批项目,证监会取消了“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等项目。

    二是社会事业项目。加大了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和调整力度。如,教育部取消了“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审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卫生部取消了“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新闻出版总署取消了“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如,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部取消了“商品粮基地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审批”,水利部取消了“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税务总局取消了“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林业局取消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省级实施方案审批”。

    问:2001年10月,我国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这些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有哪些具体进展?

    答:2001年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大幅精简了行政审批项目。2001年以来,国务院部门已先后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31个省(区、市)本级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同时,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收费,方便了群众办事,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二是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把政府不该管的交给企业、社会和市场,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三是推进了依法行政。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始终贯穿于这一改革的各项工作中,做到依法清理审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四是加强了政府管理创新。结合推进政务公开,各地建立了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理的政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获得群众普遍赞誉。各地区、各部门还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方式创新,发展电子政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等。

    五是促进了廉政建设。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了行政职责体系和问责制度,完善了政府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遏制了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蔓延,推动了政府反腐倡廉建设。

    问: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行政审批领域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审批项目仍然较多。一些审批项目被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虽然改变了形式,但没有改变审批的实质。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

    二是对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三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同时承担审批、执行、监督、评价职能,权力被滥用的风险较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增强针对性,着力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问: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和目标是什么?

    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向前推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国务院决定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制定后续监管措施,搞好工作衔接,确保落实到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决定,以及违反决定继续实施审批或者变相审批等问题,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适时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开展新一轮清理,提出取消和调整建议。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编制并公布国务院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严格审核国务院部门拟新设的审批项目,建立健全新设审批项目审核论证机制。逐步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设定和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动态监管。

    四是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社区延伸。推动审批项目较多的国务院部门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五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入排查审批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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