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限售股“高送转”现象暴增下的避税秘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华税短评 人气: 时间:2017-10-28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滋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滋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该规定将所有限售期间的送、转股可扣除的买入价以发行价为准,不考虑除权因素,使得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少缴增值税有了高送转的动因。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

举例来说,A公司持有甲公司限售股1万股,甲公司发行价5元。股价20元时,A公司的总市值20万元。我们分三种情况计算A公司减持甲公司限售股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情况一:不送转。A公司拥有股票1万股,股价20元,总市值20万元。现在A公司以20元全部减持,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20-5)÷1.06×6%=8490.57(元)

情况二:10送5转5股。除权前A公司拥有股票1万股,股价20元,总市值20万元。上市公司10送5转5股后A公司拥有股票2万股,除权后股价10元,总市值20万元。现在A公司以10元全部减持,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0×(10-5)÷1.06×6%=5660.38(元)

情况三:10送10转10股。除权前A公司拥有股票1万股,股价20元,总市值20万元。上市公司10送10转10股后A公司拥有股票3万股,除权后股价6.67元,总市值20万元。现在A公司以6.67元全部减持,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30000×(6.67-5)÷1.06×6%=2835.85(元)

由此可见,对限售股来说,越是上市公司大比例的送、转股,股东减持时缴纳的增值税越少。其原因在于,53号文件规定上市公司的送、转股可扣除的价格,固定以发行价为准,未作除权处理。

笔者认为,对于限售股有一个从不征税到征税的过程,虽然送、转股投资者并未实际付出成本,但为了减轻投资者的税负,53号文件规定对于限售期内的送、转股均以发行价为买入价。在以往年度中上市公司每10股送转超过10股的不是很多,但2016年报中上市公司公布每10股送转超过20股比比皆是,甚至还有每10股送转30股的。笔者猜测53号文件应该是上市公司高送转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目前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不征增值税,对于限售期后的送、转股其成本也按0计算,但笔者认为,53号文件的规定对从二级市场买入的机构投资者来说显失公允,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重视。

(上文来源:2017-10-27 中国税务报,原标题:上市公司限售股高送转影响增值税作者:张明 姜新录,作者单位:甘肃省国税局、兰州市国税局)

 

华税短评:纳税人利用税法的不完善或者特定优惠实施相关的商业安排,不违反税法规定,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一定程度上讲,也是法治国家的具体表现。当然,对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商业安排,以不交、晚交税款作为主要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相关规定纳税调整,但是这一调整权应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