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规:明年起,单位必须为港澳台员工缴纳社保

来源:金杜研究院 作者:姜俊 禄刘畅 人气: 时间:2019-12-04
摘要:台湾居民Ivan去年开始在北京的一家西餐厅做主厨,紧张忙碌的工作让他充满成就感,和同事们相处也融洽愉快,但只有一件事令他隐隐不安。西餐厅只有他不是大陆居民,有一次和同事聊到医保报销的话题,他才意识到西餐厅一直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Ivan向总监提起

  台湾居民Ivan去年开始在北京的一家西餐厅做主厨,紧张忙碌的工作让他充满成就感,和同事们相处也融洽愉快,但只有一件事令他隐隐不安。西餐厅只有他不是大陆居民,有一次和同事聊到医保报销的话题,他才意识到西餐厅一直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Ivan向总监提起此事,总监却说目前法律并不要求单位给港澳台员工缴纳社保,Ivan没再追究,但心中一直惦记此事。

  昨天Ivan听说,国家刚刚出台了港澳台居民社保新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自2020年起为港澳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Ivan迫不及待地上网找出了这则新规全文,想看看具体的规定。

  港澳台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怎么说?

  港澳台居民社保新规指的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于2019年11月29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并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暂行办法》的“港澳台居民”指的是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而应当为港澳台员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指的则是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Ivan和他所在的西餐厅恰恰符合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应为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与员工本人共同缴纳社保五险费用。办理社保登记所需文件简单,只需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材料。

  Ivan还注意到,不只是和他类似的港澳台员工,其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在大陆灵活就业的、以及在大陆居住但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都可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甚至在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也可以和大陆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些新规切实保障了港澳台同胞与大陆同胞享有同等社保待遇。

  《暂行办法》的渊源

  Ivan不知道的是,早在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中就曾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港澳台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过,《管理规定》还涉及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许可制度,《管理规定》随着就业许可制度的取消已于2018年8月23日被人社部废止。

  2018年10月25日,人社部发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已明确了用人单位应为港澳台员工缴纳社保的规定。《暂行办法》的正式文件历经一年多的时间出台,港澳台居民的社保政策终于尘埃落定。

  跨省市就业,也能领退休金

  除社保缴纳规则外,《暂行办法》还对社保待遇的领取规则进行明确,其中跨省市流动就业情况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办法,引起了Ivan的兴趣。虽然已经在北京稳定下来,但如果未来想去大陆其他城市发展,他也不用对社保和退休问题有所顾虑了。

  根据《暂行办法》,港澳台居民如果跨省就业,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如果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则在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

  在各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由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

  如果有多个缴费年限相同的最长参保地,由最后一个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港澳台员工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足15年,首先需要根据上述规则确定参保地,可延长缴费至15年。如果港澳台居民在《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前已参保,但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则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除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暂行办法》还明确了未就业港澳台人员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各类港澳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领取、缴费年限累计规则,不过在操作细则方面,无论对于大陆居民还是港澳台居民,各省市之间目前仍然存在一定差异,具体需要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回家再回大陆,社保也能接续

  Ivan打算在北京做几年主厨,之后回中国台湾结婚生子,等到孩子大一些,再决定是否回大陆工作。这个念头在脑中一闪,Ivan就惊喜地发现,《暂行办法》里明确规定:如果港澳台居民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前离开大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将予以保留,如再次来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如果愿意,港澳台居民也可申请终止社保关系,在离开大陆时一次性提取社保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还不只是港澳台居民,已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如果要离开大陆,也可享受相同的政策。

  此外,如果港澳台居民已经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还可以出示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不过,关于这类证明的具体要求,需要待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Ivan心想,落实港澳台同胞与大陆同胞的同等待遇还真的不是说说而已,这实在太周到了。他当下决定,明天一早就把《暂行办法》全文打印下来,拿着去找总监聊一聊,很快他就和同事们一样,是在大陆缴着社会保险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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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在全国范围内对港澳台居民社保缴纳问题进行有力规范。Ivan感到心满意足,但企业们却得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面对《暂行办法》明年施行带来的合规压力和人力成本支出。

  此外,企业还需要关注各地对《暂行办法》的落实办法。例如,上海当前的做法是企业可以与港澳台员工协商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这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存在出入。《暂行办法》实施后,地方政策将发生怎样的变化,有待实践中的观察。再比如,港澳台居民的社保缴纳、社保跨省转移与接续、社保待遇领取等事项的具体操作流程,也需要企业关注地方实操,并与当地社保部门保持沟通,以确保合法合规,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任何提及“香港”、“澳门”、“台湾”的表述应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任何提及“港澳台居民”指的是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

  *本故事纯属虚构,仅用于对新规的趣味化解释,如遇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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