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 > 会计问答
返回首页
问:我公司解聘一部分员工,根据规定支付的补偿金可否列入劳动保险费?有何依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最大的亮点就是引入了辞退福利的概念,并规范了其确认和计量原则。 1、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和每一位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2、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预计将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财税专题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服务号
综合订阅号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