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汽油损耗涉税会计如何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28
摘要:  问:我加油站7月份购进500吨汽油,8月底销售完毕,但帐面上还存一吨,实际库存已没有,是自然损耗,在国家标准以内,请问进项税及账务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

  问:我加油站7月份购进500吨汽油,8月底销售完毕,但帐面上还存一吨,实际库存已没有,是自然损耗,在国家标准以内,请问进项税及账务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请根据以上规定确认您企业的情况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如属于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