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筹划

来源:财务与会计 作者:李小青 刘厚兵 人气: 时间:2009-10-27
摘要: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 种税。我国税法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

  从上述三个计算方法可知,方法二比方法一多缴税21064元(1021511.2-1001447.2),其中多缴纳土地增值税21580元(451744-431164);比方法三多缴税501991.2元(1021511.2-511520),其中多缴纳土地增值税391344元(451744-61400)。所以,采用方法三缴纳税款最少,方法一次之,而方法二纳税最多。需注意只是在一定条件下,个人在转让住房时,采用不提供评估价格、又不提供购房发票的计税方法划算;当评估价格及其费用超过上手购入价×(1+5%×n)与上手购房缴纳的契税之和时,提供评估价格与购房发票比不提供评估价格、只提供购房发票,一般可以节税不少。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赣县财政局 江西省赣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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