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的职工全勤奖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计提三项费用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10
摘要:  问:我公司对生产一线的职工发放一定金额的全勤奖金,按新会计准则规定记入应付职工薪酬,那么是否应该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答:(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 》的规定,企业不再分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而是新增设...

  问:我公司对生产一线的职工发放一定金额的全勤奖金,按新会计准则规定记入应付职工薪酬,那么是否应该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答:(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 》的规定,企业不再分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而是新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并明确规定“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工资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对于职工福利等项目的计提标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①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②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③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此规定,你单位应该根据历史经验预计可能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简称三项经费),而不需严格限制计提的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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