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对旅客损坏家具的罚款如何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26
摘要:   问:宾馆提供住宿服务时,因旅客不慎损坏了客房内的家具用品而加收罚款,宾馆将此罚款冲减了"管理费用",请问专家,宾馆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此项罚款是否应征收营业税?...

   问:宾馆提供住宿服务时,因旅客不慎损坏了客房内的家具用品而加收罚款,宾馆将此罚款冲减了"管理费用",请问专家,宾馆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此项罚款是否应征收营业税?
   答:宾馆的会计处理是不妥当的,应将这部分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并作为应税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