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增值该不该帐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28
摘要:  问:我单位经中介机构资产评估后,固定资产增值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值额80万元,累计折旧减少20万元。按评估报告的内容,如果不考虑税的问题,帐务处理是否是:   借:固定资产 80万元     累计折旧 20万元...

  问:我单位经中介机构资产评估后,固定资产增值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值额80万元,累计折旧减少20万元。按评估报告的内容,如果不考虑税的问题,帐务处理是否是:
  借:固定资产 80万元
    累计折旧 20万元
   贷:资本公积 100万元
  如果不是,请问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但国家规定评估增值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对照以上规定,贵公司的资产评估,如果不属于上述任意一种可以调账的情况,您就不应该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