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未付尾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09
摘要:  问:我公司2005年购买4条皮带输送机,有30%尾款计8.36万元作押金未付,现经协商可以不用付,条件上需要回收部份更换下的配件,该配件占原值的20%,更换时直接进了修理费...

  问:我公司2005年购买4条皮带输送机,有30%尾款计8.36万元作押金未付,现经协商可以不用付,条件上需要回收部份更换下的配件,该配件占原值的20%,更换时直接进了修理费。30%的尾款和回收的配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贵公司2005年购买的皮带输送机,应当按照当时皮带输送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30%尾款作为押金未付时也是已经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和其他应付款的。尾款抵付和回收配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就可以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