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后发生此类款项怎么核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10
摘要:  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那么以后发生的摊销费用如预交的房租之类的款项应怎么核算?   答:《企业会计准则(2006) 》及其应用指南中均未再出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那么以后发生的摊销费用如预交的房租之类的款项应怎么核算?
  答:《企业会计准则(2006) 》及其应用指南中均未再出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对此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准则及应用指南并未明确取消这两个科目(以及报表项目),而按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所以,如果经济业务确实需要,企业仍然可以设置上述科目进行核算。另一种看法认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所核算的内容不太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资产和负债定义,而实务中也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相关科目来核算原应由该两个科目核算的内容,且更便于报表阅读者理解相关信息。如按照《企业会计制度(2001) 》的规定,待摊费用核算内容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在执行新准则后,这些费用受益期限超过一年的,应该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超过一年的,对低值易耗品企业可以在周转材料科目或单设的“低值易耗品”科目下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等进行明细核算,其摊销通过“周转材料(摊销)”或“低值易耗品(摊销)”等来核算。对预付的保险费和一次性购买较大额的印花税票等可以一次摊销或者暂记为“预付账款”,预付的经营性租赁的租金可以通过“预付账款”等科目核算。相应的对原制度规定通过预提费用核算的项目,符合负债定义的直接通过相关负债科目核算,如预提的借款利息通过“应计利息”核算,预提的租金等通过“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
  对此,我们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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