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列入“开发费用”核算是否正确?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29
摘要:  问:我公司新成立于07年,现开发的项目属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仅一个项目),目前还没有形成销售,仅有部分预收账款,在核算财务费用时,我们将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一并列入 开发成本 开发费用 ,请问老师我们这样核算是否正确?...

  问:我公司新成立于07年,现开发的项目属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仅一个项目),目前还没有形成销售,仅有部分预收账款,在核算财务费用时,我们将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一并列入“开发成本—开发费用”,请问老师我们这样核算是否正确?
  答: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的核算问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中做了很细致的规范,而不能笼统的在“开发成本”或“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总的来说有下面几种情况:
  (1)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直接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2)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3)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助手续费等,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贵公司对利息费用应按以上原则区分处理,并进行正确的归集与核算。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