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单位用现金结算的业务范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29
摘要:  问:我单位因一笔销售业务,向对方单位开具了一张面额为10000元的发票,现收到对方开具的15000元的支票。多余的5000元还需要退回对方,可以用现金支付吗?   答:这笔款项不能用 现金 支付,只能用 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问:我单位因一笔销售业务,向对方单位开具了一张面额为10000元的发票,现收到对方开具的15000元的支票。多余的5000元还需要退回对方,可以用现金支付吗?
  答:这笔款项不能用“现金”支付,只能用“银行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的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除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