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的职工物业费要确认收入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11
摘要:  问:我单位收取的家属院宿舍职工物业费主要用于家属院的绿化及公共设施维修,包括收取的水电费(代扣代缴),要确认收入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2006) 》第二条规定: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问:我单位收取的家属院宿舍职工物业费主要用于家属院的绿化及公共设施维修,包括收取的水电费(代扣代缴),要确认收入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 》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因此,贵单位收取的家属院宿舍职工物业费及水电费应当确认为收入。物业费用于家属院的绿化及公共设施维修时及收取的水电费向水电部门交纳时,再作支出处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