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的税收筹划分析

来源:吴奇的博客 作者:吴 奇 人气: 时间:2009-10-15
摘要:甲公司是一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酒店业务并且每年盈利;乙公司也是一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欲购买甲公司拥有的一栋房产,准备将来也用于经营酒店业务。在此房产交易过程中,如何使交易双方税负最低,所承担的法律(债务和税务...

贷:银行存款 28000000

丙公司
借:实收资本———股东甲公司 10000000
贷:实收资本———股东乙公司 10000000

交易第二步的税负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采取股权转让交易形式不需缴纳营业税,而且在股权转让交易中任一公司都没有资产增值或减值,所以三家公司都不需缴纳所得税。

综上所述,第三种交易方式会明显降低各个公司的税负,而且由于新公司法有关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规定和有关可以设立一个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的规定,使得在资本运作中有关工商登记和变更的操作有了合法性。

当然,该交易方式也有缺点,比如交易时间较长,如成立新公司丙的时间和办理丙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的时间等。但该交易方式能比较好的解决购买资产(法律形式上是通过购买已存在公司的方式)过程中规避已存在公司中潜在的法律(债务和税务)风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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