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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物资批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负差是否可与正差相抵后征税的问题,一九八八年,我局曾以[87]财税营字第069号文批复过山西省税务局。我们意见,商业、物资批发企业经营的商品种类、规格多、业务量大,按每一种商品或每一笔业务的进销差价分别计算征税是很难做到的。

https://www.shui5.cn/article/9c/133192.html

1988-03-22

1994年之前法规

代扣税款手续费费率提高至1-5%后,税务机关可以按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税款总额提取5%的手续费,并根据代扣单位代扣业务量、代扣税款金额的大小,在1-5%的幅度内确定发给代和单位的比例。要保证所提手续费总额中的60%(即3%的部分)发给代扣单位,其余40%(即2%的部分)由税务机关用于管理、表彰代扣单位,印制代扣凭证等有关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43/130533.html

1987-12-25

1994年之前法规

税务总局文[87]财税协字016号是针对外国公司向我国公司、企业销售机器设备派人来华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项劳务的情况作出的规定,不适用于对方国家的公司在华为勘探开发海洋石油提供工程承包和劳务服务,或将其设备租给在中国境内作业的公司随设备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所派来华的人员。

https://www.shui5.cn/article/03/130339.html

1987-12-01

1994年之前法规

对出口基地和扩大外贸自主权企业、外贸企业,出口创汇任务实行指令性计划,企业必须保证实现。对出口产品生产总量、原材料供应、技术改造等,由出口生产企业根据出口任务编制专项计划,并纳入有关部门和地方计划,做好资金和物资的安排,以保证机电产品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133738.html

1987-11-23

1994年之前法规

使用前应由重点出口企业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深加工的或上质量,上档次的技术改造项目方案,报轻工业主管厅(局)商得经贸部门同意后实施。未获批准,企业不得擅自动用这笔基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2d/148009.html

1987-09-10

1994年之前法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一九八三年八月,我部制定了对个体商贩和部分集体商业企业实行由批发部门代扣零售环节工商税(后改为营业税)的规定。这一规定执行几年来,在加强对个体商贩和部分集体商业企业税收征管,减少偷漏税,维护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a6/130542.html

1987-07-31

1994年之前法规

使用钢材的企业(不包括钢铁生产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将一九八六年底和一九八七年以后入库3个月以上的帐面库存多余钢材,投入市场按市场价销售,所得收入,通过“销售”科目核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da/153706.html

1987-07-21

1994年之前法规

为了保证用汇指标的落实,建议今后国家把机电产品出口收汇中的30%进口料、件用汇纳入国家年度用汇计划,单独列出机电产品30%进口料、件专用外汇指标计划,以利于边提取边使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5c/133737.html

1987-07-03

1994年之前法规

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已领取了进出口许可证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

https://www.shui5.cn/article/c3/147731.html

1987-06-30

1994年之前法规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后,各地询问,对于文件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的“经济联合组织开发的新产品,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减免的税款,专项用于技术开发”一节,国营企业能否比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0e/66968.html

1987-06-12

1994年之前法规

对凡属经营性的,即在原进价基础上加价出售原材料、零部件,赚取进销差价的,可按其销售额依3%的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5b/133483.html

1987-06-12

1994年之前法规

企业、单位进入钢材市场经营的生产资料,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减免税优惠的产品只限于钢材。钢材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税目注释》所规定的征收范围执行。《规定》第一条所说的钢铁企业,只限于承担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产计划和调拨计划(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并执行国拨价格的钢铁企业。

https://www.shui5.cn/article/43/66966.html

1987-06-05

1994年之前法规

对港口接运站上交商业部的收入,(不包括商业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银行(84)商副联字第25号文件规定的一九八五年计划进口××万吨糖应专项上交中央财政的价差收入)按55%的所得税率和25%的调节税率征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7e/130552.html

1987-04-27

1994年之前法规

凡违犯本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及没收车辆等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揭发、检举违法交易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https://www.shui5.cn/article/d5/156826.html

1987-04-21

青岛市法规

凡用调入的议价粮转为平价供应的,中央财政除按调入地区综合平均的合同定购价与统购价的差额拨给加价款外,每斤贸易粮再补贴6分4厘差价款,由地方包干使用。调拨议转平的粮食,由调拨双方参照调出方合同定购价加6分4厘的差价款和调拨经营费协商作价。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149055.html

1987-04-08

1994年之前法规

拍卖价款原则上应一次收清,个别确有困难的,可由购买者分期偿付,但须有担保人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偿付期限由各地自定,但最长不应超过一年;所欠价款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https://www.shui5.cn/article/e3/148794.html

1987-03-26

1994年之前法规

对文物商店出售文物和兼营文物复仿制品、文房四宝、新旧工艺品的销售收入,仍实行原来的利润分配办法,暂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但对这几项经营范围之外的销售收入,从一九八七年起,应照章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4/133256.html

1987-03-09

1994年之前法规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局以经生[1986]791号文件联合下达了《关于吸引钢材进入市场销售有关财税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7c/147860.html

1987-02-28

1994年之前法规

我市在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批发代扣税款各项规定的过程中,得到各级政府的协助和支持,在税务机关的努力和代扣单位的配合下,批发扣税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在执行批发扣税规定中,还存在着个别批发单位不按规定代扣税款的问题。

https://www.shui5.cn/article/34/169469.html

1987-02-04

北京市法规

城乡个体商贩和以现金或现金支票进货的集体企业,凡向国营和集体商业批发单位,国营工业企业和县以上(含县)集体工业企业购进货物的其零售环节的工商税,由上述售货单位代扣代缴(以下简称批发扣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67/148710.html

1986-12-19

1994年之前法规

对工业企业将自产的产品,销售给商业批发企业(包括物资、供销单位)、商业零售单位(包括工业企业附设的独立核算的门市部)、个体商贩的,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均按实际销售收入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0a/130598.html

1986-12-17

1994年之前法规

国家统配煤矿的吨煤资源税定额,由财政部确定下达执行(吨煤资源税定额、纳税单位见附件);非统配煤矿(包括地方国营、乡镇集体、个体以及其他单位开办的煤矿)的吨煤资源税定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商煤炭主管部门参照统配煤矿定额水平确定,报财政部审批后执行(请于十月底前提出方案上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d7/130829.html

1986-09-25

1994年之前法规

各级外贸企业对简易建筑费的拨入、使用和核销,一律通过“专用拨款—简易建筑费”和“专项存款”、“专项物资”、“专项工程支出—简建工程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简易建筑资金和物资做到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

https://www.shui5.cn/article/76/148034.html

1986-08-21

1994年之前法规

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税率为18%;塑料制品,税率为5%;人造板(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等),税率为3%;化学纤维:化学短纤维税率为5%;人造纤维长丝税率为15%;合成纤维长丝税率为10%;

https://www.shui5.cn/article/37/133300.html

1986-05-05

1994年之前法规

由外国和香港、澳门等地区(以下简称境外)通过特区运进内地或者由内地通过特区运出境外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邮递物品,按照国家对进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2d/165462.html

1986-03-25

1994年之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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