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09]22号 财政部关于2009-2011年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4-01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2009-2011年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关税[2009]22号      2009-04-01


科技部、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影视作品的商品名称及税号范围见附件。

  以上科普单位进口的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厅、局)认定。

  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由海关凭相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财政部

2009年4月1日

  附件:

进口影视作品的商品名称及税号范围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37.05 已曝光已冲洗的摄影硬片及软片,但电影胶片除外:
3705.1000 -供复制胶版用
  -其他:
3705.9010 ---教学专用幻灯片
  ---缩微胶片:
3705.9021 ----书籍、报刊的
3705.9029 ----其他
3705.9090 ---其他
37.06 已曝光已冲洗的电影胶片,不论是否配有声道或仅有声道:
  -宽度在35毫米及以上:
3706.1010 ---教学专用
3706.1090 ---其他
  -其他:
3706.9010 ---教学专用
3706.9090 ---其他
85.23 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圆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存储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包括供复制圆盘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
  -磁性媒体:
  --其他:
  ---磁带:
8523.2928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光学媒体:
  ---其他:
8523.4099 ----其他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