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税务局助力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一本通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4-11
摘要: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文件印发)的初级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贵州省税务局助力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一本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等七个方面梳理形成了90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税 屋附件:贵州省税务局助力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一本通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4年04月11日

  目录

  一、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4.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5.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7.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8.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9.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0.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1.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建设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推动涉农产业发展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14.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5.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6.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1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19.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0.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21.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22.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2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4.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5.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6.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27.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28.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9.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0.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1.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2.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3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34.“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35.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6.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37.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38.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39.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0.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42.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43.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44.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45.以废纸、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46.以锯末等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实行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7.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电力等产品实行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48.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三、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4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5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51.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2.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5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税费扣减

  54.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企业3年内税费扣减

  55.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税费扣减

  56.吸纳重点群体人员企业3年内税费扣减

  5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5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59.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60.残疾人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6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对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6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6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

  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64.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5.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6.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67.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68.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69.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1.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72.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4.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75.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76.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77.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五、促进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优惠

  78.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二)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79.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80.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8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8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8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六、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

  85.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6.个人通过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87.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88.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89.出租国有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七、社保费优惠政策

  90.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