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洞口县税务局关于进行纳税申报和报送涉税资料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8-30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到税务机关办理任何业务的纳税人,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办税厅或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信息补录,自开业之日起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报送相关涉税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洞口县税务局关于进行纳税申报和报送涉税资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到税务机关办理任何业务的纳税人,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办税厅或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信息补录,自开业之日起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报送相关涉税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洞口县税务局 

2021年8月3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