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差额征税发票怎么开?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6-06-12
摘要:营改增后,旅游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提供建筑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均可选择差额,那如何正确开票呢?

营改增后,旅游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等均可选择差额,那如何正确开票呢?快来看看@中国税务报的归纳吧~~~

一、金融商品转让

一般纳税人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按照卖出价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按照卖出价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经纪代理服务

一般纳税人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支付的费用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一般纳税人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适用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不动产融资租赁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依5%征收率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依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旅游服务

一般纳税人

1.选择差额征税

方式一: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选择全额征税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相关话题——差额征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种开票方式 <段文涛> 

差额征税情况如何做账务处理? <中国税务报> 

差额征税申报指引 <广东国税> 

差额征税纳税申报(以旅游业为例) <北京国税> 

深圳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发票开具和申报指引 

深圳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发票开具和申报指引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