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对税务稽查自查的方法和原则.2

来源:广西柳州市地税局 作者:潘卫铭 人气: 时间:2010-03-14
摘要:(六)特殊问题: 1、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期末存货的税务处理 2、汇总开具的运费发票抵扣问题 3、委托代销与分期收款、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4、关于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 二、营业税纳税中的特殊问题 1...

  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
  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收取煤矿维简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陕地税函[2002]337号)
  乡镇煤矿维简费是根据《国家乡镇煤矿管理条
  例》和煤炭工业部、财政部颁发的《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煤办字[1995]585号)提取和使用的,按照维简费的性质和使用范围,该项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营业税法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业企业租赁柜台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陕地税[1999]88号)
  商业企业将柜台、场地等租赁给其他单位、个人或本单位人员使用,收取租赁费或承包费的行为,属于租赁业务,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转租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1999]87号)
  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转租业务营业额为全部租金收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陕地税函[2002]340号)
  企业产权是企业对资产拥有的权力,企业资产包括各种财产和债权以及其他各种权利(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具有综合性的内容。转让企业产权指的是将企业的各种财产和债权以及其他各种权利等一并全部或部分转让的行为,与企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并不等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三、消费税纳税中常见问题
  价外费用漏记消费税
  废品销售漏记消费税
  利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和“预收账款”科目,实现销售不入账
  在销售收入中坐支费用
  组合产成品分开核算,未按规定计算消费税
  故意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虚报损失发放福利
  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投资入股未按规定计算消费税
  自产自用业务,不纳或少纳消费税违反包装物计税规定少缴消费税
  与加工企业合作可节税
  甲酒厂生产1吨粮食白酒成本构成:材料成本10000元,水电费2000元,人工费等间接费用3000元。
  成本=10000+2000+3000元=15000元
  最低计税价格=15000×(1+10%)÷(1—20%)=20625元
  消费税=20625 ×20%+2000 ×1 ×0.5=5125(元)
  委托加工(无水电费):
  应交消费税=(10000+3000)÷(1-20%)×20%+2000×1×0.5=4250元
  节税率=(5125—4250)/5125=17%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检查与纳税风险防范
  新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老外资企业可享受5年的过渡期照顾。这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核心内容。新法最终的开始实施时间最大可能是2008年1月1日。

  微利企业有照顾
  两税合并,最核心的是统一企业所得税率。新法草案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为25%,对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将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

  统一税前扣除政策
  新法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统一了各项税前支出扣除政策。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在工资支出上,改变了目前对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扣除,而改为按企业和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据实扣除。
  除了工资,对于企业别的成本支出扣除,草案也作了统一规定。在公益性捐赠方面,草案规定,企业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研发费用方面,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广告费方面,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老外企有5年过渡期
  两税合并之后,现有的各种税收优惠都要进行整合,草案具体规定了五种情况。
  一是“扩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将扩大到全国范围;对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税收的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新增对创业投资机构和非盈利性公益组织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保留”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以及对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予以保留。
  三是“替代”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直接减免税的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的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的方法来替代现行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的政策。
  四是“过渡”在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等执行特殊政策的地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国家对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优惠政策,也继续执行。
  五是“取消”对生产性外企实行的“两免三减半”政策,对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都将取消。
  对在新法公布前已经设立,按原税法享受15%、24%等优惠税率的老外资企业,草案允许它们可以在新法实施后5年内享受过渡性照顾,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率。对按照原税法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在新法实施后也还可以按原来规定的标准、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政策。

  海外避税遭反制
  草案还对应纳税的收入等方面作了规定。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被列为不征税收入,而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则列入免税收入。
  草案明确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在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都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要对其在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则只需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至于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则视同境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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