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免费领取税务UKey的温馨提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1-21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及税务UKey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税务UKey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免费领取税务UKey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及税务UKey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税务UKey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自2021年1月2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市)需要开具上述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1月21日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线咨询:

  1.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12366”进入“12366智能咨询”进行咨询。

  2.进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综合服务”-“即时咨询”进入“税博士”进行咨询。

  3.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咨询”,通过“智能咨询”或者“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4.进入钉钉,打开“鲁税通山东税务征纳互动平台”,点击“税博士”进行咨询。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