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1-20
摘要:废止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甬地税二[2004]198号)第二条“实行核定征收行业的计税依据均按照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规定。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2012-11-20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印花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征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废止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甬地税二[2004]198号)第二条“实行核定征收行业的计税依据均按照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规定。

  2、废止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地税二[2006]268号)第一条购销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行业合同签订比例中“服务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20%比例核定”的规定。

  3、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告施行后,相关纳税人印花税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11月2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