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参保人签订的社会保险费扣款协议继续有效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21
摘要:参保人原与属地区县社保(医保)部门、代办经办银行签订的代扣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扣款协议(或相同性质的申请表等)中有关社保(医保)部门依法履行的职责由属地同级区县税务部门继续履行,协议主体(或受理主体)由属地区县社保(医保)部门变更为属地同级税务部门。

重庆市关于参保人签订的社会保险费扣款协议继续有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决策部署,提升部门间信息交互质效,进一步优化社保征缴服务,自2022年1月1日起,重庆市税务局改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征收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社保费,税务与人社、医保部门之间统一通过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进行部门间数据交互。现就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原签订的扣款协议处理方式公告如下:

  一、参保人原与属地区县社保(医保)部门、代办经办银行签订的代扣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扣款协议(或相同性质的申请表等)中有关社保(医保)部门依法履行的职责由属地同级区县税务部门继续履行,协议主体(或受理主体)由属地区县社保(医保)部门变更为属地同级税务部门。

  二、参保人如对原协议主体(或受理主体)变更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到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解除或变更社会保险费扣款协议,或于2022年1月1日后,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变更或重新签订社会保险费扣款协议。

  三、参保人2021年12月30日前仍未申请解除或变更原签订扣款协议的,视为参保人同意本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两江新区税务局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开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2021年12月2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