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9-22
摘要: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且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负,统一全市标准,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施行。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2014-09-22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且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负,统一全市标准,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施行。

  附件:

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

序号 行 业 所得率
(%)
1 制造业 7
其中:加工修理 10.5
2 批发零售和贸易业 7
3 服务业 14
其中:(1)饮食服务业 10.5
(2)桑拿、按摩、沐浴、沐足、
发廊、美容、化妆、医疗
17.5
4 娱乐业 28
5 建筑业 10.5
6 交通运输业 10.5
7 其他 14

  注:

  1.本表所得率仅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不适用: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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