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开具操作流程(2023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1-27
摘要:若已开具或已接收蓝字发票,在红字发票业务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在“①选择票据 ”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 ”后进入【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页面】“②发起 红字信息” ,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红字发票开具操作流程

来源:浙江上城税务        日期:2023.11.27

  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开具】模块。

  一、红字发票信息录入

  若已开具或已接收蓝字发票,在红字发票业务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

  在“①选择票据 ”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

  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 ”后进入【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页面】“②发起 红字信息” ,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点击【上一步】或“返回重选 ”,返回到“①选择票据 ”界面;

  (1) 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 电子发票 ”,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 电子发票 ”,确认方确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 ”,点击【确定】,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2)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 ”,点击【确定】,跳转到“③提交成功 ”界面,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二、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发出或接收到“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后,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 (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 ,对方纳税人登录 后需在 主页面开票业务-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或者通过【税务数字账户】 -【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 行信息确认。无需确认的情况下销方在红字发票未开具前、需要双方确认的场景发起方在对方未确认前和确认方在发票未开具前,点击【撤 销】弹出撤销提示,点击【确定】成功撤销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返回】按钮,回到上一页面;点击【拒绝】按钮,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1)若发起红字确认单时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 电子发票 ”点击【确认】按钮,再次点击【确认】按钮,确认即开票成功,系统提示发票开具;

  (2)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 ”或 者红冲原蓝票不进行确认即开票流程,弹出提示框,再次点击【确认】按钮,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成功。

  三、红字发票开具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无需确认状态时,在主页面 (红字发票开具页面) -常用功能模块中点击“红字发票开具 ”。

  注意事项:

  1. 税控开具的普通发票 (电子普票和纸质普票) ,均不能在电票平台发起红

  字确认信息表。

  2. 成品油发票、机动车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特定要素为“二手车 ”的二手车发票、特定要素为“二手车× ”的二手车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或者购销双方任意一方是乐企时,在电票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按原流程进行红冲,不进行确认即开票流程。

  3. 纸质发票在红字信息录入中可选择红冲票种,选择为‘ 电子发票 ’时,进行确认即开票流程处理,选择‘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 ’时,不按照确认即开票流程进行红冲。

  4. 若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 72 小时未进 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

  5. 当红冲数电票种选择为“ 电子发票 ”时即确认即开票流程,无需单独进行红字发票开具操作,系统自动生成红字发票。收购类发票抵扣勾选后发起红字信息无需对方确认,可以直接开具红票。
 



提交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对方超72 小时未处理怎么办?

  数电票小贴士

  悦悦,我开具数电票后发现内容有误,填写了“红字信息确认单”,但购方一直未确认,超72小时后我再次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此时系统提示“该发票存在进行中的红字通知单”,我该怎么办呢?

  “红字信息确认单”只有在需要对方确认时,购方超72小时未确认,才会自动作废,对无需对方确认的“红字信息确认单”,超过72 小时不会自动作废。想了解如何辨别这两种情况,就和我一起往下看吧。

  操作指引

  “红字信息确认单”分为销售方单方启动和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两种情况。

  01当购买方未对收到的发票做勾选确认或者未通过【发票入账标识】入账,以及撤销勾选确认或者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撤销入账的情况下,销售方可以单方面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

  02除上述销售方单方启动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外,其余一律应由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经对方确认,再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的72小时内未进行确认,该流程自动作废,应重新发起流程。

  注意

  收购发票允许开票方直接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

  来源:宁波税务   2024-01-25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