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使用指南(2020年8月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8-26
摘要:《增值税发票使用指南》由发票申领、发票使用、发票数据采集、纳税申报、申报比对、纳税人权益保障等六个部分组成,内容基本涵盖了日常发票业务,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清晰、明确的发票开具、使用指引。在指南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1.3发票发放

  1.3.1发票领用

  1.3.1.1发票领用

  1.3.1.1.1【业务概述】

  纳税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税务机关核定的范围内领用发票。

  1.3.1.1.2【办理流程】

  (一)线下流程

  1、申请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手续后,可以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发票种类、数量、开票限额以及领用方式,持经办人身份证及相关报送资料申请领用发票。

  2、受理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办理

  税务机关发放发票。

  4、反馈

  税务机关发放增值税发票后,纳税人需自行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中下载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二)线上流程

  1、申请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手续后,可以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发票种类、数量、开票限额以及领用方式,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APP等线上渠道领用发票。

  2、受理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申请领用发票的事项,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办理

  税务机关发放发票。

  4、反馈

  税务机关发放增值税发票后,纳税人需自行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中下载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1.3.1.1.3【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 金税盘(税控 1 份 通过网上领用
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 盘)、报税盘、   可不携带相关
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税务 UKey   设备
     

  1.3.1.1.4【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本事项为同城通办。

  1.3.1.1.5【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1.3.1.1.6【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1.3.1.1.7【系统操作指引】

  1.3.1.1.7.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企业身份进入。

  2、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3、用户进入发票领用界面,系统会自动校验当前登录人员信息,如校验无问题后,系统会允许用户选择领用发票信息,如有问题,系统会提示用户,如非购票人员等信息。如信息校验无误后,系统带出相关界面。需选择是否邮政快递。

  4、选择取票方式,以及对应受理网点。

  (1)当【取票方式】选择“大厅领取”时,点击【受理网点】,会弹出税务机关的选择框,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带出网点名称。

  (2)当【取票方式】选择“回单柜领取”时,操作与大厅领取方式一致,需选择回单柜网点信息。

  (3)当【取票方式】选择“邮政快递”时,系统会根据选择领用的发票数量自动计算出【预估快递费用】,点击【提交】后则需确认收件地址,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点击【保存】,即申请完成。

  5、选择领取方式后,企业根据业务需要,选择需要领取的发票种类,在多选框中打钩,点击【提交】。

  6、点击【发票领用进度查询】会带出用户申请的数据信息。用户可取消未受理的发票领用申请,对于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的,可以点击查看受理不通过原因。

  1.3.1.1.7.2广东税务APP

  1、选择“办税”——“个人业务”——“事项办理”——“发票领用”,进入申请页面。

  2、进入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可领用的发票种类以及份数,纳税人勾选要领用的发票种类以及份数,并选择是否邮政快递领取,点击下一步。

  3、选择大厅领取和回单柜方式,则需选择大厅或回单柜领取网点。选择邮政快递的则需填写邮政快递收件地址等信息,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即可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相关业务事项,等候邮政公司将发票配送上门。点击“发票领用进度查询”可查询办理进度。

  1.3.1.1.7.3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1、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2、点击“微办税”——点击“增值税和发票等业务”——选择“企业进入” ——“事项办理”——”点击“发票领用”

  3、其他操作与广东税务APP操作一致。

  1.3.1.1.7.4粤税通小程序

  1、登录微信粤税通小程序后进入发票助手,点击我要领票。

  2、进入我要领票页面,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发票申领”,点击进入。

  3、点击进入发票申领,按要求填写发票领用申请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弹出提示“保存领用申请成功”,点击确认即可。

  1.3.1.1.7.5自助终端机

  纳税人在自助办税终端上自行领用纸质增值税发票,可领用的发票的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在【请选择功能】界面,选择【纸质发票领用】功能,如下图所示:

  2、系统进入身份认证流程。

  系统进入身份认证流程。在【请刷二代身份证】界面,提示纳税人将身份证放入阅读区,如下图所示:

  ①在【请确认身份证信息】界面,确认身份证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②在【请面对摄像头进行实名认证】界面,正面面对摄像头进行活体检测及人证人脸比对,比对通过后,系统直接跳转到下一个界面:

  人证人脸比对为配置项,若没有配置人证人脸比对,则不显示此界面

  ③在【请输入电子税务局密码】界面,输入电子税务局密码,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所示:

  ④在【请选择纳税人】界面,选择其中一条纳税人信息,如下图所示:

  ⑤在【确认纳税人信息】界面,确认纳税人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3、在领用增值税发票时,税局有义务将发票使用的相关风险告知纳税人。系统显示【温馨提示】界面。纳税人阅读温馨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所示:

  4、在【请选择发票种类】界面,选择需要领用的发票种类,如下图所示:

  5、在【请输入发票领用数量】界面,输入发票领用数量后,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所示:

  6、在【请确认发票领用信息】界面,确认发票领用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所示:

  7、在请放入【发票领购簿】并输入打印行数界面,纳税人按提示放入发票领购簿,并根据发票领购簿已打印信息输入即将要打印的行次后,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所示:(打印发票领购簿为配置项,若不需要打印发票领购簿,则不显示当前界面)

  8、系统根据“是否打印领购簿”而显示进度条,若打印领购簿则如下图所示。

  9、系统进入出票流程,如下图所示:

  10、出票完成后,显示发票领用完成界面,确定发票领用结果,纳税人可点击【继续】按钮继续领用发票;点击【补打领购簿】,系统跳转到请放入【发票领购簿】并输入打印行数界面,纳税人可补打发票领购簿;点击【退出】按钮完成发票领用业务办理,如下图所示:

 

  1.3.1.1.7.6下载增值税发票电子数据操作步骤

  如申领的发票种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领到发票之后,还需要在税控系统中下载增值税发票电子数据。

  (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金税盘版)

  1、点击【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

  2、按条件查询领票信息,进入对应的发票信息后,选择点击发票下载或手工下载,下载成功后,系统提示领取成功便可以正常开具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税控盘版)

  点击【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分发】——【查询】点击选择【发票类型】——【填写分发份数】——【分发】

  (三)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税务UKey)

  1、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发票网上分发】。

  2、进入【发票网上分发】模块。点击“查询”按钮,查出纳税人所有的未分发的及待分发的发票信息,同时查询税务UKey中的发票库存信息。在表格中单击想要分发的发票,然后在“待分发发票信息”框中输入想分发的份数;点击“分发”按钮进行分发操作;分发成功后会在下面的表格中(税务UKey库存)显示新分发的发票。

  1.3.1.1.8【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发票领用的前提是已经办理税务登记并且已通过实名登记的、已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验(交)旧供新已领用发票纳税人需完成发票验(交)旧事项方可再次申请领用发票。

  4、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用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发放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用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辅导期纳税人1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放专用发票。

  5、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6、纳税人在每个申报期内首次领用发票前,需要完成税控专用设备清卡操作。

  7、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及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1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当月第二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无法在网上申领。

  8、对涉及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发票业务办理,以及其他需要验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还须采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实名信息。

  9、纳税人领用发票后,应核对纸质发票和电子数据是否一致,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份数等信息。

  10、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11、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贸企业以及其他税收风险较高的纳税人,在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领票人应进行现场实名制登记。

  1.3.1.1.9【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7、《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八条

  1.3.1.2发票退回

  1.3.1.2.1【业务概述】

  纳税人已领取发票,但仍未使用,因发票印制质量、发放错误、发放信息登记错误、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专用设备故障等原因需要将发票退回给税务机关的。

  1.3.1.2.2【办理流程】

  1、申请

  纳税人携带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纳税人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专用设备故障等原因需要退回的已领用的空白发票,到税务机关申请发票退回。

  2、受理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办理

  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退票。

  1.3.1.2.3【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已领用的空白发票 1 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 金税盘(税控 1 份 通过网上领用
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 盘)、报税盘、   可不携带相关
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税务 UKey   设备
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1.3.1.2.4【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1.3.1.2.5【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1.3.1.2.6【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1.3.1.2.7【系统操作指引】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金税盘版)退回:

  1、发票管理首页点击发票退回。

  2、选择需要退回的发票段,点击退票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税控盘版)退回:

  税控盘若发票退回标志为灰,可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退回业务,无需在开票软件操作。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税务UKey)退回:

  税务UKey可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退回业务,无需在开票软件操作。

  1.3.1.2.8【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申请退票的发票必须是该纳税人结存中的空白发票且联次齐全。

  4、办理“发票退票”之前,需先完成“发票领用”。

  1.3.1.2.9【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章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章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三条

  1.3.2发票验(交)旧

  1.3.2.1【业务概述】

  纳税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

  1.3.2.2【办理流程】

  (一)线下流程

  1、申请

  (1)办税人员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完成实名登记。

  (2)准备好办理材料提交事项申请。

  2、受理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办理

  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完毕的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退还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不再需要纳税人提供已开具发票相关联次。

  4、反馈

  完成发票验旧。

  (二)线上流程

  1、途径一: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企业身份进入,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旧】模块办理。

  2、途径二:纳税人登录微信粤税通小程序,进入发票助手,点击发票验旧,进入页面办理。

  3、途径三:纳税人下载广东税务APP,在【办税】-【发票管理】-【发票验旧】模块办理。

  4、途径四:纳税人在自助终端机自行办理,发票验旧的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3.2.3【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
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需上传发票电子开
具信息、下载开具发
 
 
存储介质
   
 
查验后退回
票电子解锁文件      

  1.3.2.4【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终端机办理

  1.3.2.5【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1.3.2.6【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1.3.2.7【系统操作指引】

  1.3.2.7.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1、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企业身份进入,点击【我要办税】-

  【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旧】,在发票代码下拉框选择需要验旧的防伪税控发票代码。点击“查询”按钮。

  2、系统会根据开票起止日期,自动查询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将开票数据展示在待验旧列表中。

  3、选中需要验旧的发票,点击“提交验旧”按钮。

  1.3.2.7.2粤税通小程序

  1、纳税人登录微信粤税通小程序,进入发票助手,点击发票验旧。

  2、进入发票验旧页面,根据需要选择开票时间起止、发票代码,可点击查询或验旧历史,点击提交即可。

  1.3.2.7.3广东税务APP

  纳税人下载广东税务APP,在【办税】-【发票管理】-【发票验旧】模块办理,界面功能及操作流程与微信粤税通小程序一致。

  1.3.2.7.4自助终端机

  纳税人在自助办税终端上自行对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发票验旧的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流程如下:

  1、在终端系统主界面,选择【发票领用业务】或【发票验旧业务】,如下图所示:

  2、在【请选择功能】界面,选择【发票验旧】功能,如下图所示:

  3、系统进入身份认证流程。

  在【请刷二代身份证】界面,提示纳税人将身份证放入阅读区,如下图所示:

  ①在【请确认身份证信息】界面,确认身份证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②在【请面对摄像头进行实名认证】界面,正面面对摄像头进行活体检测及人证人脸比对,比对通过后,系统直接跳转到下一个界面:

  人证人脸比对为配置项,若没有配置人证人脸比对,则不显示此界面

  ③在【请输入电子税务局密码】界面,输入电子税务局密码,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所示:

  ⑤在【请选择纳税人】界面,选择其中一条纳税人信息,如下图所示:

  ⑤在【确认纳税人信息】界面,确认纳税人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4、在【请确认需要验旧的发票信息】界面,确认需要验旧的发票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所示:

  5、确认需要验旧的发票信息后,系统进行发票验旧,并跳转到验旧进度提示界面,如下图所示:

  6、发票验旧完成,点击【打印凭证】按钮,终端系统打印业务回执,点击【退出】按钮,返回到主界面完成业务办理:

  1.3.2.8【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开具的作废发票,应提供全部发票联次,发票遗失、损毁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处理。

  4、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利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等系统上传的发票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纳税人应联网上传发票开具信息,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可携带存储开票信息的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报税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到税务机关报送其发票开具信息,方便进行发票验旧。

  1.3.2.9【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1.3.3发票缴销

  1.3.3.1【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信息变更或清税注销,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发票换版、损毁等原因按规定需要缴销发票的,到税务机关进行缴销处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领用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同时作废相应的发票数据电文。

  1.3.3.2【办理流程】

  (一)线下流程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核对发票种类、代码及号码,并对缴销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将剪角处理后的空白发票退还纳税人。

  (二)线上流程

  1、线上受理

  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交发票缴销申请后,需持申请缴销的空白发票到选定网点完成缴销。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核对发票种类、代码及号码,并对缴销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将剪角处理后的空白发票退还纳税人。

  1.3.3.3【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需缴销的发票    

  1.3.3.4【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1.3.3.5【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1.3.3.6【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1.3.3.7【系统操作指引】

  1.3.3.7.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1、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企业身份进入,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缴销】模块办理,选择受理网点后,需持申请缴销的空白发票到选定网点完成缴销。

  1.3.3.8【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经营地的发票。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5、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在清税注销或者办理信息变更(指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的同时,办理发票的缴销手续。

  6、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办理清税注销时,应事前办理空白发票的退回或缴销,以及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税控专用设备相应办理缴销手续,详见1.2.2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其他发行。

  7、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通知发票换版时,对领用尚未填开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

  8、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1.3.3.9【政策依据】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六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 

  2 发票使用

  2.1发票开具

  2.1.1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2.1.1.1【业务概述】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应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以下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金税盘)、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税控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税务UKey)基本操作,详细操作请查阅软件对应的操作手册或拨打服务热线咨询。

  2.1.1.2【系统操作指引】

  2.1.1.2.1开票软件升级

  一、开票软件升级准备工作

  1、确保计算机处于联网状态;

  2、登录开票软件前,先将杀毒软件退出;

  3、登录开票软件前,检查税控设备连接是否正常,升级过程中切勿移动税控设备;

  4、建议先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二、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升级(金税盘版)

  1、自动升级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自动检查目前在用的开票软件版本信息,低于最新版本时,会自动对开票软件进行升级。


  2、手工触发升级

  当使用开票软件的过程中发现版本低于最新版本时,系统未自动提示升级,也可通过手工升级触发方式触发系统进行升级。点击开票软件中的“帮助/检查更新”,如下图:

  系统会自动对开票软件进行升级,弹出正在升级提示框。此时点击“关闭”按钮可以继续进行开票等其他操作,系统会在后台继续更新。

  更新下载完成后,系统提示更新下载完成,请重启开票软件进行更新,点击“确认”按钮关闭提示框,再次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会升级到最新版本。

  3.手工下载升级

  客户可自行通过登陆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gd.aisino.com以及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正规渠道下载获取“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3.10.200228”软件安装包,通过手工运行安装程序方式自行升级。

  4.广东航信客服热线:95113。

  二、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升级(税控盘版)

  1、自动升级

  打开软件系统自动检测版本信息,低于最新版本时,会自动对开票软件进行升级。点击“开始升级”按钮,系统自动下载升级程序并启动安装,直至下一步安装完成即可。

  安装完成后打开软件,左上角显示最新版版本号。

  2、手动升级

  登陆百望官网(http://baiwang.com.cn/)点击【下载中心】,选择“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X.X.XXDZFP”进行下载,根据步骤提示完成安装即可。无法完成自动升级的企业,请务必通过百望官方网站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升级安装文件,手动进行版本升级,切勿通过其它非正规途径下载升级安装包。

  3、确认开票软件版本

  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帮助】-【关于】,查看左下角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版本号为最新版本号,则说明升级成功。

  4.广东百望客服热线:4006112366-1

  三、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票系统升级(税务UKey)

  1、自动升级打开软件系统自动检测版本信息,低于最新版本时,会自动对开票软件进行升级。

  按提示操作完成软件更新。


  2、手工触发更新

  打开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税务UKey),点击右上角菜单——检查更新

  按提示操作完成软件更新。

  3、手工升级

  税务UKey相关软件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点击“相关下载”功能内进行下载,网页链接为: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xgxz.html

  其中需要下载的内容有两个:

  ofd文件阅读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用于查看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税务UKey)所开具出来的电子发票;

  开票软件: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税务UKey),使用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要软件;


  4、服务热线:12366-2-9-1-1或12366-2-9-1-2

  2.1.1.2.2一般发票开具

  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金税盘版)

  1、添加商品编码

  (1)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金税盘版)”,点击【系统设置】-->【编码管理/商品编码】菜单项,进入“商品编码”界面,如下图所示。

  (2)选中编码族管理中“商品编码”右击,点击【增加分类】,可以增加商品编码类别。如下图所示。

  (3)点击【增加】录入商品编码信息。如下图所示。

  (4)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填写商品“名称”,关联对应“税收分类编码”,核对“税率”,选择“含税价标志”。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完成添加商品编码。

  关联“税收分类编码”:点击“税收分类编码”编辑框右侧按钮,在弹出的“分类编码选择”窗口双击选择编码商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将编码商品关联到“税收分类编码”最底层商品中。在该界面通过左边树形图找到商品的类别或者通过搜索关键词,选中要关联的的类别。如下图所示。


  2、发票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正数发票填开方法相同,以下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进行介绍。

  (1)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菜单项,系统弹出“发票号码确认”提示框,此时需人工核对发票代码和号码与纸质发票是否一致,确认发票代码号码一致,如下图所示。点击【确认】系统弹出发票填开界面,该窗口的格式与实际票面格式基本相同。


  (2)直接填写购货方信息或通过点击购货方信息中的“名称”或“纳税人识别号”编辑框右侧按钮选择购货方信息。

  (3)双击“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填写栏,带出编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是选填项,注意填写单价就一定要填写数量。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填写商品信息,具体操作方法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不带清单和折扣的发票:

  点击“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编辑框右侧的按钮,便弹出“商品编码

  选择”窗口,双击选中商品编码,则本条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和税率等信息便写入发票界面的商品信息行。如下图所示。

  第二种:带折扣的发票:

  利用第一种填开商品信息的方法填开若干行商品后,首先选中欲加折扣的某个商品行或多行商品行的最后一行,然后点击工具条上的“折扣”按钮,便弹出“折扣”对话框,如下图所示。

  在此窗口的折扣行数框中填写从当前选中行向上几行(含本行)商品需要统一加折扣,然后在折扣率或折扣金额处输入所要折扣的数值,确认后即可对一行或多行商品加折扣。例如,在折扣行数处输入“3”,则代表从当前选中行向上的3行商品(含本行)都按本折扣率或折扣金额进行折扣。

  第三种:带销货清单的发票:

  在填开纸质发票时,当客户所购商品的种类或项目较多,在一张发票上填写不下时,即商品行超过本类别发票所允许的最大开具行数时,可利用系统提供的销货清单的功能来开具带销货清单的发票。注意:电子普通发票不限制货物行数,无需使用销货清单。

  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后,直接点击工具条上的【清单】按钮,系统弹出“清单填开”窗口,在此窗口中添加商品,如下图所示。利用第一种填开商品信息的方法将清单填写完毕,点击工具条上的【完成】按钮,返回到发票填开界面。

  (4)打印发票:当发票填写完毕且检查无误时,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工具条上的【打印】按钮,则系统首先将所开发票信息记入金税盘与开票软件数据库,随后便弹出“发票打印”对话框,在此处,可以设置纸张打印边距、预览打印效果、实施打印,也可以取消打印(待以后再进行发票查询时打印)。

  二、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税控盘版)

  1、添加商品编码

  (1)进入“税控盘版开票系统”,点击【系统设置】-->【增值税类商品编码】,进入“商品编码”界面。

  (2)点击选中“商品信息类别”,点击【增加】,可以增加类别名称;

  (3)点击【新增商品】录入信息;

  (4)填写商品“名称”,先点击【完成】,再点击【赋码】,出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界面。在该界面通过左边树形图找到商品的类别或者通过搜索关键词,选中要赋码的类别,核对税率(税率可选择)。

  (5)选择分类完成后,勾选含税标志,点击【确定】保存,赋码成功后的商品,会有税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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