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通[2023]89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贵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08-24
摘要:发展壮大现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各地整合资源,着力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扩大经营规模,按规定享受土地使用优惠、税收优惠等政策。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贵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3〕89号             2023-08-24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我省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新时代贵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实施。

  税 屋附件:关于推进新时代贵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联系人:叶君、詹晓燕;联系电话:0851-86851978;0851-86852178)

  附件

关于推进新时代贵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我省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就业为根本,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导向,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以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形成发展新动能;以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为目标,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

  ——培育壮大行业规模。到2027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3000家,行业营业收入突破500亿元,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万人。

  ——做大做强行业企业。到2027年,培育10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省级龙头企业,培育5家左右“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100家以上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培育10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建强聚集发展平台。到2027年,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及各市(自治州)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建成10家左右具有贵州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市场)。积极申建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支持举措

  (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1.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其与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鼓励各地对照上市标准遴选符合上市基本条件、具有上市意愿、总部在我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一对一培育和扶持方案,加快实现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

  3.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切实发挥产业集群引领、科技创新引领等作用,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评定后,按规定给予奖励。其中,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单位:各级财政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发展壮大现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各地整合资源,着力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扩大经营规模,按规定享受土地使用优惠、税收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单位:各级财政、税务部门)

  5.聚焦人力资源发展重点领域,用足用好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多维支持力度,形成优势导向、示范引领,培育一批领军企业、优势平台、创新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6.定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省级龙头企业评选工作,认定为贵州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省级龙头企业的,由省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给予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7.定期开展劳务品牌评选工作,人力资源服务项目被认定为省级优秀劳务品牌的,从省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单位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8.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单位:各级财政、科技、税务部门)

  (二)打造产业集聚平台

  9.扩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实体组织,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单位:各级商务部门)

  10.抢抓西部大开发、部省合作、东西部协作等机遇,探索建设泛珠三角、川渝黔、粤黔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联盟,积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合作签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级(省级、本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单位:各级商务、财政部门)

  12.培育建设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酱香型白酒、装备制造、现代化工、山地农业、物流业等有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市场)。(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3.鼓励各地以合资合作经营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市场)建设、运营,建立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

  14.紧紧围绕就业谋划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把服务就业的规模和质量作为衡量企业发展成效的首要标准,为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5.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针对多样化就业需求开展服务和招聘。定期开展“贵州省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活动,对在促进就业、服务用工和引领行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创新运用数字技术,搭建区域间、企业间共享用工调剂平台,对行业相近、岗位相似的企业提供劳动力余缺调剂等服务。(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7.推动公共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发展,聚焦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见习补贴等。(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8.统筹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运营奖补等方式,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市场化运营,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求职招聘等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19.鼓励各地人力资源服务业与重点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加速实现业务数据化、运营智能化,提供“互联网+”一体化人力资源服务。(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20.将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牵头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2.加强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主动参与国家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制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3.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研修活动,打造高水平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纳入地方高层次人才认定、服务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4.贯彻落实《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定期评选一次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获选的机构可推荐参评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在知名机构引进、行业人才培养评价、机构等级评定、行业理论研究、服务产品供需对接、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单位:各级发展改革委、民政部门)

  26.鼓励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塑造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通过举办专业论坛、学术会议、推介会、博览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宣传推介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产品),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影响力。(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地要加强统筹谋划,把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纳入当地政府重点工作加以推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细化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省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专项经费等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

  (三)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协调、服务、监督和自律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把行业服务标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行业发展理论和政策研究,举办研讨会、从业人员培训和行业评选等活动,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作出贡献。

  (四)强化行业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宣传业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建立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推进新时代贵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贵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促进贵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经过多次会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政策措施》包括“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打造产业集聚平台、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优化行业发展环境”4个方面26条支持举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包含支持引进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本地机构开展合作;聚焦人力资源发展重点领域,用足用好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多维支持力度,形成优势导向、示范引领,培育一批领军企业、优势平台、创新产业集聚区;定期开展人力资源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劳务品牌评选工作,对成功评选上的龙头企业、劳动品牌建设培育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和资金补助;对注册地在我省,上市挂牌后切实发挥产业集群引领、科技创新引领等作用的企业,经评定后,按规定给予奖励(其中,在境内主板上市,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二)打造产业集聚平台。包含抢抓西部大开发、部省合作、东西部协作等机遇,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联盟;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级(省级、本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扩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实体组织;鼓励各地以合资合作经营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市场)建设、运营,建立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等。

  (三)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包含围绕就业谋划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开展服务和招聘;推动公共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见习补贴等;统筹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市场化运营;鼓励各地人力资源服务业与重点产业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提供“互联网+”一体化人力资源服务,搭建区域间、企业间共享用工调剂平台,提供劳动力余缺调剂等服务等。

  (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包含加强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将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塑造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研修活动,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纳入地方高层次人才认定、服务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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