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的促销业务人员的报酬属于劳务费还是工资?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29
摘要:  问:我公司雇用一些临时的促销业务人员,每月工资大约1000多元,有的是外地人员,变动比较快,无法成为固定员工,我们每月想按劳务费形式发放报酬,减除800元以后按20%交个税。请问只凭领用表可以进费用吗?还用去税务开发票吗?   答:(1...

  问:我公司雇用一些临时的促销业务人员,每月工资大约1000多元,有的是外地人员,变动比较快,无法成为固定员工,我们每月想按劳务费形式发放报酬,减除800元以后按20%交个税。请问只凭领用表可以进费用吗?还用去税务开发票吗?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强调: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据此我们认为贵公司雇用的这些临时的促销业务人员支付的报酬应全部纳入职工薪酬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不应该简单的作为劳务费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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