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2008]2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8-29
摘要: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全文废止]

税委会[2008]28号        2008-08-29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

  二、从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

商品名称 税 号 出口关税税率 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磷酸 28092019 0 100%
28141000 0 150%(9月1日起执行)
28142000 0
氮肥 28271010 0 150%(9月1日起执行)
28271090 0
31021000尿素 4月1日-9月30日:35% 10月1日-12月31日:25%
31022100 0
31022900 0
31023000 0
31024000 0
31025000 0
31026000 0
31028000 0
31029010 0
31029090 0
磷肥 31031010重过磷酸钙 30%  
31031090普通过磷酸钙 30% 100%
31039000 0  
标签: 批发和零售业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