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地[1993]79号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提高本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1993-06-26
摘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文件有关精神,经市领导同意:从1993年4月1日起,本市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的计征率由原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款的2%提高为3%,提高计征率后,征收范围、办法及使用管理规定,仍按原办法不变。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提高本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地[1993]79号       1993-6-26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本法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因执行期限已过,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文件有关精神,经市领导同意:从1993年4月1日起,本市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的计征率由原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款的2%提高为3%,提高计征率后,征收范围、办法及使用管理规定,仍按原办法不变。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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