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15]6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4-14
摘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青国税发[2015]6号      2015-04-1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中“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依法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等文件,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依法对《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了更新,现将更新后的《青海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接受社会各界对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电话是:0971-821870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关于更新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税务行政权力,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要求,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对《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向社会公布的《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依法进行了更新,并以公告形式发布更新后的《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一、《公告》制定有何背景?

  2014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全国税务系统8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不含只由地税系统审批事项),同时,在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了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要求各地摸清审批事项底数,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凡不在目录内的事项一律不得实行审批。在此背景下,青海省国税局结合青海国税实际,对涉及青海省国税系统的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审批层级权限等内容进行了梳理明确,并广泛征求了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的意见。经过层层清理,反复核实,确认了总局公告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我省国税系统适用的有70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63项。在梳理确认过程中,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其中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和“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2项非许可审批项目,据此,青海省国税局在公布《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时,一并取消了这2项审批事项,形成了最终发布的《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以下简称“省局2014年第1号公告”)中的68项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省局2014年第1号公告发布后,《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等文件相继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的要求,青海省国税局依法对《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了更新。

  二、《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公告》公开了依法更新后的《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二)为接受社会各界对我省国税系统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公告》公开了省局接受社会监督的电话。

  三、更新后的《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取消了哪些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取消了“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5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的审核”、“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营改增后退役军人优惠政策审批”、“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的审核”、“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12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取消了“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不予登记的退税审核”1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更新后的《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共50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4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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