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23]89号 财政部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0-25
摘要: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各类投资,遵守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规定,匹配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相关资质。偿付能力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高风险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不得违规开展股票等投资。

财政部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

财金[2023]89号     2023-10-2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加强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长周期考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22〕7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办法》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3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3年周期指标为“3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50%)”,当年度指标为“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50%)”。

  其中,3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rn为当年净资产收益率,rn-1、rn-2分别为前第1年、前第2年净资产收益率。

  二、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各类投资,遵守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规定,匹配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相关资质。偿付能力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高风险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不得违规开展股票等投资。

  三、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坚持审慎、安全、增值的原则,根据保险资金长期属性,平衡好投资收益和风险,优化资产配置,合理确定投资标的、投资规模、期限结构和流动性安排。保险资金要投向风险可控、收益稳健、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资产,不得用于收益不稳健、价格波动大、现金流不稳定的高风险投资。

  四、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制定专门的投资管理制度,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设置科学有效的投资风险评估体系,从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等方面做好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论证,进一步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交易管理和投后管理等。

  五、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有效提高资本回报,如评价期间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低于行业标准值中等值水平的,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层要及时找出具体原因,合理调整资金投向和投资比例;如连续三年均低于行业标准值中等值水平的,财政部门可动态调整其绩效评价档次。

  六、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依规核算各类投资收益,切实履行财务会计信息主体责任,确保绩效评价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如年度评价后发现相关数据资料不实且影响评价结果的,财政部门可追溯调整评价结果,并追溯调整与评价结果联动挂钩的其他事项结果。

  七、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其他事项,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自2023年度绩效评价起按照《办法》及本通知执行,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可参照执行。

财政部

2023年10月25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财政部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答记者问

2023年10月30日        来源:金融司

  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出台《财政部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通知》出台目的和意义如何?

  答:《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并对其投资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主要目的在于:按照保险行业运营规律,增强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性,继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防止因单纯考核年度目标,出现突增业绩、忽视风险的短期行为,鼓励其进行长期投资、稳定投资、价值投资。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

  问:《通知》如何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

  答:《通知》将《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22〕72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经营效益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3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3年周期指标和当年度指标权重各占50%。3年周期指标采用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几何平均数,当年度指标采用当年净资产收益率。

  问:《通知》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还提出哪些要求?

  答:为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投资经营更好匹配保险资金长期属性,《通知》在投资资质、资金投向和内部管理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在投资资质方面。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各类投资,遵守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规定,匹配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相关资质。二是在资金投向方面。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坚持审慎、安全、增值的原则,根据保险资金长期属性,平衡好投资收益和风险,优化资产配置,保险资金要投向风险可控、收益稳健、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资产。三是在内部管理方面。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制定专门的投资管理制度,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设置科学有效的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做好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交易管理和投后管理等。

  同时,《通知》还进一步强调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要求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经营业绩对标,分析差距、找出原因,并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数据真实性的要求。自2023年度绩效评价起,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办法》及《通知》执行,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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