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23]2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1-15
摘要: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0号),将文中第六条第二款“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将本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向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删除。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23]25号          2023-11-1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求,本市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决定废止和修改下列文件。

  一、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2号)。

  二、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9〕4号)。

  三、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0号),将文中第六条第二款“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将本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向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删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