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服务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18
摘要:建设上合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交给青岛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单位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18项服务上合示范区建设措施切实落地落实,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上合示范区内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服务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力推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上合示范区”)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上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建设、上合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围绕“以数治税,推动智慧税务”要求,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推进面向上合示范区企业的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四个新体系”建设,在推动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贡献税务力量。

  二、工作措施

  (一)精确执法维企权益显温度

  1.推行柔性执法模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责任部门:市稽查局、政策法规处、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2.推广“首违不罚”。全面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对纳税人首次违反且违法后果轻微以及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拓宽纳税人涉税争议救济渠道。设立税收争议援助中心及援助窗口,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妥善解决涉税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精细服务便企办税提效能

  4.提供税收政策精准推送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及征纳沟通平台,对园区内企业提供税收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服务。通过网络、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对园区内企业关心的税收政策、公告进行宣传、辅导和解读。运用咨询大数据挖掘纳税人关注的热点政策问题,实现“以咨促改、以咨促管、以咨促训、以咨促宣、以咨促廉”。(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纳税服务处、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设立“上合国际税收服务专员”,对接上合示范区内纳税人需求,“因企制宜”梳理和预警涉税风险,对跨境投资、企业并购和重组、关联交易等复杂涉税事项提供税收辅导,帮助企业有效应对跨境涉税风险。开办“一带一路”上合大讲堂,针对上合示范区内企业跨境承包工程、境外园区经营特点,讲解投资目的国税制、税收协定,以及境外所得抵免等跨境税收政策。(责任部门:国际税收管理处、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为“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提供国际税收政策服务包。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咨询与服务,编印中英、中俄双语“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系列手册”,向上合国家企业介绍中国税制、中国和上合组织国家税收协定以及青岛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举措,促进双向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助力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责任部门:国际税收管理处、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已完成)

  7.简化园区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办理程序。通过企业开办专区,实现“一窗”办理新开办企业涉税业务。将企业开办、申领发票等事项所需申请表合并成一张,由纳税人在“一体化平台”设立登记时,一次填报、确认,实现一网通办。(责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推行线上办税缴费“问办一体”服务。为园区内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远程可视化实时线上指引,及时解决纳税人办税诉求。对增加税费种等无风险业务事项,纳税人在经平台认证后,远程线上发起,税务工作人员后台受理办结,减少纳税人上门办税次数。(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9.打造上合园区15分钟办税服务圈。在上合示范区内布设自助办税终端,方便园区内企业就近办理业务。推广发票邮寄服务,实现发票邮寄出票结果和邮寄单号的自动交互,便于园区内纳税人通过手机税税通实时查询邮寄情况。(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0.推出国际税收业务线上“一键式”集成服务。在电子税务局增设“国际税收业务”模块,整合非居民登记、纳税申报、对外支付备案、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走出去、特别纳税调整等47项国际税收业务,双轨设置、双轨并行,实现国际税收业务的一键式平台集成,一体化综合应用,提高园区内纳税人国际税收业务办理便利度。(责任部门:国际税收管理处、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1.推行“大企业管家”服务。全面梳理上合示范区内大企业信息,建立一户一档大企业个性化管理台账,采取“一对一”服务模式,一名税务干部专项对接一家大企业纳税人,为园区内大企业提供定制式、精细化税务服务。(责任部门:第一税务分局、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精准监管助企发展添实力

  12.发票增额“先批后核”。对上市公司、中央级企业、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及其相关联企业等上合示范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在符合税务总局规定的情形下,根据企业申请同时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额的增额审批,并结合日常管理实行事后实地核查。(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13.推出发票用量“订单式”服务。上合示范区内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年初就全年各月份不同发票的领购需求提出申请,在符合税务总局规定的情形下,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需要为纳税人核定发票发放数量,满足因业务量有季节变化或趋势变化的纳税人的实际用票需求。(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14.出口退税“远程核实”不见面退税。对上合示范区内首次申报退(免)税5万元以下的企业,探索试行出口退税核实环节“可视化”,在线远程进行视频核实,以“核实约谈可视化”推动退税核实再提速。(责任部门:第二税务分局,胶州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精诚共治促企提升增活力

  15.建立外地施工企业对口联系制度。对接上合示范区管委,建立属地税务所与外地施工企业对口联系制度,由对应税务骨干提供“链条式”跟踪服务,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建立施工企业台账和个性化服务档案,及时解决企业涉税服务诉求。(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6.依托税收大数据服务园区精准招商。畅通管委税务交流机制,搭建“即时通”平台,利用税收大数据,对拟招商企业通过开展前期风险排查分析,对涉嫌虚开、骗税、走逃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进行招商前预警,通过把好招商入口关,提升示范区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部门:第四税务分局、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7.推动A类出口企业与海关AEO认证互认。联合胶州海关,实施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推动信誉高、风险低的A类出口企业申请海关AEO认证,推动激励措施联合落地,为信用级别高的企业提供税务便利和通关支持,更好服务上合示范区企业走出国门。(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第二税务分局、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18.强化税收监管领域合作互通。加强与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格依法查处园区内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责任部门:市稽查局、胶州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上合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交给青岛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单位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18项服务上合示范区建设措施切实落地落实,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上合示范区内企业发展。

  (二)加强两级联动。市局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政策支持、系统保障等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具体落实中的问题;胶州市税务局要按照规定时限抓好各项措施具体落地实施和成效反馈,两级税务部门上下联动,全力配合,确保各项措施保质保量完成。

  (三)深化改革创新。各单位要在落实18项服务措施的基础上,依托示范区先行引领作用,持续创新,在税务领域继续探索推出有影响力、有带动力的关键性、标志性改革措施,同时积极向税务总局争取税收政策支持,为服务上合示范区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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