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发票的发票专用章上的名称是简称是否可以使用等10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 人气: 时间:2018-11-13
摘要:一、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地发生迁移后,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 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

  一、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地发生迁移后,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

  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

  货劳处审核:李英浩

  二、企业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解答: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货劳处审核:李英浩

  三、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解答: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货劳处审核:李英浩

  四、企业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企业只能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注明“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持卡人实际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企业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货劳处审核:李英浩

  五、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的备注栏的有什么要求?

  解答: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进出口管理局:查君炜

  六、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原材料产生的下脚料收入是否要从研发费用中进行扣减?

  解答: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企业所得税处审核:张正超

  七、总公司上年度认定为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分公司是否需要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企业所得税处审核:张正超

  八、外籍个人取得的伙食补贴是否仍然享受免征个税的政策?

  解答: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个人所得税处审核:杨若锋

  九、纳税人取得发票,发票专用章上的名称是简称是否可以使用?

  解答: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征科处审核:曹大兵

  十、纳税人异地租赁机械设备是否要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解答: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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