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何暂估入账?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09
摘要:  问:大楼建设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竣工结算,现已通过 在建工程 核算的金额为2100万元,估计竣工结算后还需支付工程款250万元,总造价估计为2350万元,现暂估入账:借 固定资产 2350万元,贷...

  问:大楼建设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竣工结算,现已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金额为2100万元,估计竣工结算后还需支付工程款250万元,总造价估计为2350万元,现暂估入账:借“固定资产”2350万元,贷“在建工程”2350万元,但此时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为2100万元,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在建工程借方余额为-250万元,问:在建工程借方余额-250万元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答:《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中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贵公司大楼建设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竣工结算,对于这种自行建造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如果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我们可以认为一项资产的重要支出已经结束,暂估入账时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实际发生的必要支出结转,等到全部竣工结算时再对原值进行调整。
  对于暂估入账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以下规定处理:(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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