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发改就业[2020]476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多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7-09
摘要: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以及二手车经销增值税优惠政策。推动市地网约车政策落地,并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网约车需求,促进网约车上线运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多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发改就业[2020]476号          2020-07-09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监管局

黑龙江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0年7月9日

黑龙江省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一、提振消费信心

  鼓励各市(地)、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地方特色产品做宣传推广代言人,提高黑龙江特色产品知名度和网络销售额;组织千企万店开展抽红包、发礼券、馈赠品、搞优惠等促销活动;鼓励建设更多商业网点发展“小店经济”,倡导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扶持“地摊经济”,有效激发城市商机与活力。(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文旅消费

  鼓励全省A级旅游景区自恢复运营之日起至年底,对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等抗疫一线工作者实行景区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开展文化旅游惠民活动月,推广“文旅惠民卡”,鼓励发放电子消费券,通过政府购买、积分奖励等多种手段,激发群众文化消费意愿。持续优化文旅产品供给,深度开发冰雪游、森林游、边境游、湿地游、避暑游等旅游产品。到2022年,培育精品线路10条,创建5A级景区1-2个、4A级景区15个,全省A级景区数量达到440个。改造提升哈尔滨中央大街、中华巴洛克等综合性历史文化街区,推出冰上杂技、高雅音乐、戏曲曲艺等特色演艺产品。(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繁荣夜间经济假日经济

  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各地开展各类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持续开展“周末游龙江”活动。支持各地建立旅游、餐饮、购物、文化、演艺、娱乐等夜间消费市场,打造一批夜间消费品牌。到2022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分别争创1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15个左右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延长商圈营业时间,延长“夜经济”项目周边的地铁、公交运营时间,研究对相关企业给予水、电等补贴政策。(省文旅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扶持龙江品牌

  继续开展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完善品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开展知名品牌、区域品牌宣传推介。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十大农业企业品牌”评选活动。打造一批具有浓郁龙江地方特色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品牌示范区、中药材品牌、中成药品牌。宣传推介龙江老字号和品牌绿色食品,组织参加老字号博览会、绿博会品牌展示、高峰论坛、合作交流等活动。(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活体育消费热情

  开展好“6月10日”毛主席题词纪念日、“8月8日”全民健身日、“九九重阳”老年体育节和“12月20日”全民冰雪活动日等大型主题日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我省冬季冰雪和夏季生态独特的优势,办好黑龙江“赏冰乐雪”系列活动和黑龙江夏秋季精品赛事活动等品牌型全民健身活动。每4年开展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省体育局负责)

  六、拓展养老消费领域

  依托我省地缘和资源优势,建立健康旅居养老示范基地,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异地养老服务等新型消费领域。开展“候鸟式”养老服务,打造“天鹅颐养联盟”品牌,扩大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范围。(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便民生活圈

  提高哈尔滨、牡丹江等大中城市品牌连锁便利店的覆盖范围。推动各地在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托育等服务设施,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完善健身、文化、养老、托育等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生活圈”。(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体育局、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农产品销售

  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利用两年时间培育一批试点县,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各环节产业化运营,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产销渠道,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市场拓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农村流通体系

  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各县(市)建立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服务站点,扩大农村物流配送体系覆盖面。鼓励快递企业与邮政、供销合作社、公路客运站合作,依托现有农村网点布局,实施“邮政在乡”、升级“快递下乡”,切实解决农村配送最后一百米问题。(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邮政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在快递企业和外卖配送平台,应用智能快件箱(柜)、外卖取送箱(自提柜)等智能终端设备,以及自动通知取货、滞留提醒等技术。推进电商、快递等企业与实体店、商务楼宇和小区物业等合作,开展末端配送服务,切实解决城市配送服务到家问题。(省商务厅、省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三大运营商、龙江网络和铁塔公司加快在我省建设5G网络信息基础设施,逐步实现所有地市市区、县城、乡镇连续覆盖,支持5G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融媒、智慧税务、协同制造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快广电5G布局,以广电特有频段作为无线传输基础,构建5G与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广播电视直播回传、融媒体创新业务的融合。(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鼓励大型实体商贸企业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馆,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鼓励线下实体商场、生鲜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通过自建平台、APP商城、公众号、小程序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互联网企业与实体店合作,推动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等优势相融合,促进实体店扩大网上销售。(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

  引导工业企业创建绿色设计示范、开发绿色产品,倡导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行生命周期评价(LCA),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绿色产品的标准制定。鼓励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VR)、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信息产品。加强市县电视主频道高清化播出。依托我省机器人科研优势,重点支持面向消费升级的陪伴机器人、助老机器人、扫地机器人、康复辅助器具等新型前沿产品发展,加快人工智能消费。(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推进全省各县(市)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并更换为新能源车辆。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点布局,建设快速充电设施。加快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加快城市配送车辆选型工作,推动淘汰不符合标准的面包车、电动车,对符合标准的城市配送车辆和4.5吨以下厢式货车,允许有条件进入城市中心区执行配送任务。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以及二手车经销增值税优惠政策。推动市地网约车政策落地,并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网约车需求,促进网约车上线运营。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在4S店直接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业务,实现汽车销售、上牌“一站式”服务。(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住建厅、黑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倡导绿色消费

  积极组织餐饮企业与绿色食材种植加工企业对接,拓宽绿色食材进入餐饮业渠道,积极发展“生产基地+物流配送+餐饮门店”、“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模式,绿色食材直接产地配送。积极支持苏宁易购等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满足居民多元化、品质化、智能化消费需求。(省商务厅负责)

  十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推进落实我省关于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政策措施。丰富和规范居民投资理财产品,积极对接国家政策,适度扩大地方政府债券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发行额度,严厉打击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分红派息权益的行为,稳定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增加农民收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依法惩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为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畅通诉求渠道,充分利用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到快接、快办、快结、快反馈。(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黑龙江省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增加居民消费意愿,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主要背景和目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消费工作。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消费的重要性,扩大消费是对冲疫情影响的重要着力点之一。要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促进消费的扩容提质意义重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我省结合实际,提出二十项政策举措,加大力度,促进消费。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特点

  扩大消费,关键要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打通消费领域的“堵点”“痛点”,破除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消费领域治理能力。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切实发挥消费在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作用,抓住最具潜力的消费领域,在消费类型方面更加注重服务消费,在消费时间方面突出假日和夜间消费,在消费模式方面加快培育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模式,在消费区域方面重点发动县域消费引擎,在消费群体方面着重增强中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不断完善消费政策、优化消费环境、稳定消费预期,力促广大城乡居民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

  《若干措施》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整体性。不同于以往政策仅针对部分专项领域,此次以市场供给、消费升级、消费网络、消费生态、消费能力、消费环境等方面为着力点,涉及消费链条的上下游以及供给侧和需求端,体现出做好促消费工作的整体推进和系统安排,有利于更好破除制约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二是连贯性。既承接了之前的更新消费和文旅消费等政策导向,又融入了当前新型消费发展中的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三是协同性。先后多次会商征求了多个部门的意见,最后联合印发。政策内容涵盖多部门职能,多措并举,统筹推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具体措施见《黑龙江省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黑发改就业〔2020〕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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