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25
摘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接受财政厅和省评协联合重点检查的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时、完整、准确提相关资供料,确保检查有序推进,并对检查组工作进行监督。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是现代高端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专业力量,是财政管理中的重要基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提升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等规定,我厅决定与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对省内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方式

  组织全省范围内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开展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选重点检查对象(涉及投诉举报或相关部门移交的评估机构直接纳入重点检查名单)。财政厅和省评协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随机抽选确定的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机构内部管理方面。评估机构是否持续满足规定的设立条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合伙人或股东任职资格合规情况;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执业的资产评估师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

  (二)专业胜任能力方面。已备案评估机构是否具备从事评估业务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以及由此导致的胜任能力不足和执业质量问题。

  (三)风险防范机制方面。评估机构是否建立风险防控制度;是否足额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

  (四)质量控制体系方面。评估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关注质控岗位设置、业务承接、项目执行、报告审核、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实施情况,是否存在低价项目影响评估质量的问题等。

  (五)项目质量检查方面。抽查被检查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执行评估准则、履行评估程序、落实评估报告编码的要求等。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

  评估机构均应结合以上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出具的所有资产评估报告。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1年6月中旬至7月底)

  财政厅和省评协将按照要求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分别在财政厅和省评协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具体检查时间及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由检查组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查评估机构。检查组对照五个方面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梳理,抽取评估报告进行检查。

  四、检查处理

  财政厅和省评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即“一查双罚”,行政处罚结果将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五、相关要求

  (一)全面自查,及时整改。各评估机构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按时报送自查情况报告。书面自查报告应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送至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总所设在我省的评估机构,其省内分支机构的自查情况报告由总所统一报送。

  (二)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接受财政厅和省评协联合重点检查的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时、完整、准确提相关资供料,确保检查有序推进,并对检查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人:财监局王洪霞028-86711864

  省评协叶茂028-86756829

  自查报告报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12楼16号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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