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09]5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条款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4-02
摘要: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两个减负”的精神,方便纳税人集中报税,现将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如下: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条款废止]

琼地税发[2009]54号           2009-4-2

  税屋提示——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本法规第一条废止。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其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内。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两个减负”的精神,方便纳税人集中报税,现将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如下:

  一、[条款废止]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二、资源税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内。

  三、土地增值税(预征)的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内。

  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内。

  请各直属局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征收系统有关申报期限的修改和在各征收场所的告示工作。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