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5-27
摘要: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      2016-05-27 


  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款废止]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二、优化系统功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优化完善了系统登陆、查询和信息下载等功能,纳税人可在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相关功能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05月31日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组织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发布公告说明有关事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二)优化系统功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优化完善了系统登陆、查询和信息下载等功能,纳税人可在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相关功能说明。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相关解读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实用视频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1Njc4Mw==&mid=2650800938&idx=3&sn=c6b74526ef85e8272c4a3744738e944b&scene=0&pass_ticket=G1crK6o0TGFEey5KqODsSMMQKNcs5Pf4rqYgV4cSSdKiUBe24ckrv%2BsQWk0w%2BcqY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新版本上线后的重要提示

取消发票认证纳税人看过来,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了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