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商业目的判定与纳税人权益保护

来源:魏斌 作者:魏斌 人气: 时间:2014-12-30
摘要: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主办的 2014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论坛 12月27日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税收征管法修订 开启税法服务的新时代 为主题...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主办的“2014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论坛”12月27日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税收征管法修订·开启税法服务的新时代”为主题。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魏斌为论坛做了主题演讲,他表示,在推进良法善治的过程中,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希望形成以法律条文实务指引和公开判例相结合政策体系。因为经济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是瞬息万变的,成文法本身的缺陷是不言而喻的。我们有必要以法律条文实务指引和公开判例作为我们在实务中的操作标准。我们了解到,总局目前在重组所得税相关法律政策的修订中,已经在进行实务指引方面的尝试。

  2、要充分借鉴外国的经验。在美国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合理商业目的测试不仅仅以税务结果的影响为判定考虑的主要因素,而是将纳税人在交易中所具有的对经营有积极意义所有的因素都归属于合理商业目的的范畴。比如交易为了更好地开发客户,为了提升公司的形象,为了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或者方便进入或退出某个市场,都属于合理商业目的的范畴。有一个律师曾经在演讲中列举了联邦税务局所采用的主观加客观的标准,形成了以交易的具体表现形式来判定商业目的的三个具体标准,这些都可以作为我们未来进一步完善合理商业目的判定政策的有利借鉴。

  3、探索避税交易的归类,使自由裁量有章可循。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很多避税安排有类型化的趋势。我们建议总局对一些有章可循,可以类型化的案子归类,并配合进行一些培训。

  4、在税务机关反避税执法力度方面,一是要有明确规范的执行程序。这在12月初颁布的管理办法中看到具体的进步。二是关于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限制,通过立法的形式合法化。非常期待反权利滥用的基本法可以尽早出台,同时也希望在加强执法人员法制观念的前提下,规范和制约自由裁量权。

  5、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比如筹划方的积极作用。总局的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中,第一次明确提到了筹划方的概念。我觉得这也是代表从立法层面对于市场化纳税服务的一种肯定态度。反避税服务是需要有非常高超的服务技巧,具备非常复杂的技能,这些既包括法律实质的认定,也包括专业程序,综合知识的机构和视野,沟通抗辩能力技巧等等综合能力。随着一般反避税的展开和深入,我十分相信合格的税法服务将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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