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配套改革中的直接税改革——分析解读最新税改政策

来源:贾康 作者:贾康 人气: 时间:2018-09-18
摘要:贾康教授指出,在配套改革推进过程中,财税配套改革里面的直接税,是一个硬骨头。10月1日开始按照新的个税税法,提高起征点,先回应社会需求,把起征点提高到5000,这是非常不容易的。这次虽然要肯定个人所得税按照发展方向终于迈出了综合这一步,但只

  房地产税改革

  我们房地产税,说了这么多年房地产税,如果真按照中央说的加快立法并实施推进改革做出来了以后,会有什么正面效应?

  第一,它对于房价来说,它一定是压仓促稳的作用。中国在发展的态势上,仍然是处于城镇化的高度发展期。我们更多地要看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最新报道出来的是42%。如果把这两个指标做一个综合的话,可能更多人会觉得好接受。不欠帐的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没有反映前面几十年3亿人成为城镇人口,其中2亿多人没有取得户籍的情况。比如上海大量的外来人口在这已经生活了十几年,都还没有户口。没有户籍,就得不到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这个欠帐一定要补的,所以我们在城镇化的真实水平可以看作接近但没有达到50%。真实城镇化水平到70%的水平上才能走入低频发展阶段,换句话说中国一年上一个点,还得走20年,差不多有4亿人还要从农村走入城镇区成为市民。就是这样的话,总体来说,建成区里面,地皮越来越金贵的情况下,地皮上必须建设出来的住宅是一个卖方市场,种种条件限制着不可能在这方面能够轻易地形成供需平衡状态。像北京、上海已经意识到了还有一个城市规模的客观限制,北京已经下了死命令,把北京的城市副中心定在了通州,首都城市副中心定在了雄安新区,要把人口往那边疏解,而且北京的主要城区,每个区都有具体的指标,人口不能增,还要往下压。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中心区的地皮越来越金贵,它所能支撑的住宅一定要按卖方市场的特点来运行,成交的均价一定是上扬曲线,这个曲线走到一定高度以后可能会呈现明显的调整。中国的人均收入经过这么多年的超常规发展,现在也只有8000多美元,和美国相比,中国是他的七分之一到八分之一。中国后面的空间,同时也是未来自己发展的引擎和动力源,未来的城镇化一定是会释放巨量需求,中国的市场潜力,是我们增长的后劲,是我们在扩大内需方面底气之所在。现在房地产市场要健康发展,要摆脱治标不治本的被动局面,就得积极考虑房地产税来发挥在保有环节上的成本,使肆无忌惮的炒作基本被扼制,而其他的社会成员在购买考虑上,也会考虑更多的中小户型,更多地抑制把住房看作投资品的意图,这是简单所说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化应该匹配房地产税。它还会带来一些好处,因为有了持有成本,大家越来越考虑出手买的是中小户型,带来中心区域土地集约使用水平的提高,会降低已经被人买走的商品房的空置率。房地产税一定是多元的目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不能指望靠房地产税把上扬的曲线压得走下来,但它会使曲线斜率降低,特别是防止大起大落。同时,房地产税是中国地方税体系构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现在看起来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之后,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是没有多大份量的,但它的具体效应却完全符合经济学分析。结构的优化是靠着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这印证了很多经济学的原理。房价走高是很多参数和因素合成的结果,为什么美国和日本这些经济体要不约而同地推出房地产税?如果不推出的话会是什么样的局面?这才是考虑它的合力比较科学的分析方法。地方政府要打造自己的大宗稳定收入来源得靠房地产税,因为地方政府希望尽心尽力优化本地的投资环境和提高本地公共服务的水平,如果有了手里的房地产税,就很快会去做公共服务和优化投资环境的事,财源建设问题就跟着解决了,这对于中国来讲,必须要长远谋划。走向中国的现代化,地方税体系是必须构建的。房地产税有利于整个市场经济在中国进一步健全、完善、稳定地发展。

  另外,还需要注意调节收入分配和财产配置、降低中国社会总体的税收痛苦程度、培育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机制。在中国培育从基层开始的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是怎么样的评价都不过分的一个重要的制度进步,而这个制度建设实际上对应的就是民主化、法治化。

  有了这么多的正面效应,还得回应一下它有什么制约,是不是可行?这些年对于房地产税的急难也有五个方面。过去很多人说重复征收,如已经在买房的价格里拿到政府土地批租收入的那一块,怎么以后还要每年交一笔房地产税?这个重复征收,很多人一听就觉得不合理,但实际上做理论讨论,如果光讲税,必然会出现重复。多种税,多环节各自征,各自有不同的调节侧重点。中国在现行的税制里面收缩到18种,中国的税种是比较少的。这个税必然有重复因素,一个企业交了流转税以后,所得额过了一定的标准以后,就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交完了以后,可分配的部分,包括给老百姓层面上的企业员工,薪酬发出去以后,员工得交个人所得税,交了个人所得税以后,如要买一辆机动车,还得交消费税,这不就是重复征税吗?全世界复合税制是一个不得不接受的基本事实。当然如果以后真的开征了房地产税,它会引导方方面面的预期,在土地出让环节不会动不动出一个地王,那时候的土地批租收入,形成的价位总体来说更沉稳一些,就会形成老地新地之间价位的差异,如果有必要调节这个差异,无非是地皮,老地老办法,新地新办法。

  第二,也是现在特别流行的,任志强先生说到的土地终极所有权。如果说中国只有一个终极所有权,那跟国外正好反过来了,人家国外是土地私有,上面建的房子我再交房地产税,现在终极所有权在国家手里,个人只有一个产权证,再要缴税就有障碍。实际上,国际经验表明,国外的所有地皮并不都是私有的基本事实。国外的基本事实恰恰是有私人,但也有公有,公有分国、地方、公共社团、公共团体等。最典型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它的地皮要分两种类型,一种类型的地皮有一个非常清晰的最终持有者的身份,拿到这个地皮,上面建的房子是属于一体的。通过签约以后持有的地皮,它的终极所有权是非常清晰的,比如说在英国曾经有过去皇家土地做了转移使用权,一转让999年的先例,极大地的淡化了最终的所有权,符合产权清晰化的法治原则。使用权出去以后,地皮上建的房屋跟终极所有权清晰的房屋,房地产税没有区别,是一视同仁地开征的。这种情况到了香港更明显,香港的地皮没有私有的,它都是政府所有的,但是它早已经开征了房地产税。香港还有一个物业税,主要是对营业性的房地产征收的,但住房这方面,个人的产权房要交差响,这个税甚至关联到所居住社区的治安。香港的实例,也是海外经验,绝对不是说只有土地私有的情况下,才能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从逻辑上来讲,也可以借鉴中国改革的经验,中国在八十年代下决心对国有企业开征所得税,这个企业的产权在国家手里,征所得税有什么意义呢,传统企业不用交所得税,利润上交不就解决问题了吗?恰恰那时候意识到不行,这些国有企业必须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有公平竞争环境,不能按照企业利润上缴的方式处理分配关系。终极所有的地皮上面,具体住房的产权证持有者是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体,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通过立法程序对他开征房地产税做调整。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的分析,都能够回过来作出一个论证,说只有土地私有才能开征房地产税,而土地国有的情况下,房地产税开征有硬障碍,这个认识是不成立的。

  还有一个问题,有人强调税基评估太难了。实际上咱们做了税基评估的模拟空转。不动产确权之后,相关的数据都输入计算机,分三类,工业、商业、住宅不动产。这三类在软件里面都有具体的设计之后,输入相关数据,一健给出指令,自动生成一个评估结果。所以说税基评估是中国的硬障碍是不能成立的。

  另外,抗税是不是过得去?中国要建这个税,一定要柔性切入,上海是从增量上切入,重庆是在增量调节的旁边又涉及到最高端的存量调节。重庆辖区里面有几千套花园洋房,排除了双拼连排的别墅。这种几千套独立别墅是必须缴税的,这么多年征下来,没有听到要跟政府拼命的,只有总是找不到房主的情况。而按照国际经验,政府可以出广而告之的信息,限定时间,房主再不出现,这个不动产充公。这也不是一个理由,房地产税在中国会出现过不去的槛。但处理不好,不够审慎的话,容易触发一些突发事件。

  有人说中国的小产权房这个事特别棘手,怎么办?如果要真正开征房地产税,确实应该一并解决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一定要借着推出房地产税来推动,这个推动深圳已经有经验,深圳靠特区,所有的地皮都算作国有,深圳已经没有集体用地,只有原住民概念,原住民底下的小产权房怎么办?可以分类处理,利益兑现可以逐步来,但一定要有一个具体的谈判的机制,政府找社区,社区跟政府之间形成一个基本共识,社区再做家家户户的工作。全国无非要借鉴深圳的经验,把这个事情解决好。

  个人所得税改革

  在谈到个人所得税改革时,贾康教授认为个人所得税原先的弊病是对先富起来的富豪调节不到位。因为这些人有权决定给自己怎么开工资,代扣代缴是零,无所谓交个人所得税。其他的费用可以混在生产经营费用里面,找不出来,其实国际上也有这样的问题。后来就有一个正面的典型了,力帆的老板带个头,给自己开100万的年薪,这一交交了好几十万。其实很多先富起来的富豪不会自然而然来学这个办法,到现在为止也没有特别好的办法。所谓的综合,就是掌握所有的收入,不再区分是什么收入,归在一起进行所得税调节。

  关于起征点,人们都反复讨论,这次的起征点是5000,很多人觉得应该再高一点。中国人均支出每个月4000多元,纳税人自己的支出4000多元,如果家里还有好几个口子怎么办?现在定成5000,以后负担再往上上升,还有空间。另外一个说法有道理,测算一下按照5000的起征点,中国现在实际覆盖的纳税的人数的规模会一下子收缩到4300万,这跟上一轮差不多,接近14亿的人,3个点的人交个人所得税。构建一个现代国家的现代税制,不能轻易让个人所得税这么边缘化。上一轮从2000提到3500,一下子纳税的人口规模收缩到2000多万,随着收入提高,纳税人的规模又进一步的扩大了。我们更要看中的是专项扣除,起征点应该考虑和通胀挂钩的,很遗憾这次没有做到。每三年调一次,特殊情况再单独讨论,这多好?另外一个,区别对待,不同的区域按照不同的起征点设计,其实不合理。听起来因地制宜,但如果真这么做,第一破坏了劳动力在整个统一市场上自主自由流动的制度环境,变成了形成各个地方高高低低个人所得税不同参数的壁垒。如果按照一般人理解不同的起征点来设计,像北京、上海这样的物价高的地方,当然应该提高起征点。起征点提高会带来什么问题?会人为地加剧有更多人愿意涌入北京上海,加大北京上海城市病的程度。对于欠发达地区,如果都是5000的起征点,一个人在本地寻求职业,在本地挣钱,实际上因为物价低,这个起征点对他是有好处的。这样的一视同仁,实际上带来的是对人们而言在本地待着不合算的考量,如果跑到北京上海,那边8千、1万的月薪,那何不离开家乡呢。统一市场要素流动里面,怎么样合理化的同时,不带来一些不良的壁垒和不合理的调节,在具体执行上也有难题。如果按照各个地方来设定,只能按照行政区划,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不是一个概念,更合理的应该是经济区划,但很遗憾目前只能按行政区划。各自不同的地方取得的收入,有关部门就得加大管理成本去具体核实。这一套管理成本的增加,实际上最后还是落到纳税人头上,确实没有必要增加这种管理成本。

  贾康教授认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是一个方向。专项扣除是要增加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区别对待,从而提高它的合理性。比方说一个人一个月挣1万元,一种极端情况是没有其他社会成员来参与这笔收入的使用,也就是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另外一个情况,这1万元要养活家里五口人,而这两个人实际对于税负的感受是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上。如子女教育费、继续学习的专项扣除、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等等,都是合理的专项扣除,是值得肯定的方向。

  关于遗产与赠与税

  贾康教授最后谈到了直接税里面的另一个,遗产和赠与税。他认为要实现邓小平同志强调的共同富裕,值得考虑遗产和赠与税。中央提出了研究开征,但还很难具体提到日程上。中国现在许多高净值人群在往外跑,尤其喜欢去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地,这些地方的财产税遗产税征起来一点不含糊。美国曾经提出逐渐降低遗产税的税率水平,要在2010年取消遗产税,结果比尔盖茨等人一起花钱登公益广告,坚决反对,认为这种做法对国家不利。人家富豪代表的国民素质到了那个水平上了,说明人家有全局和长远的眼光。中国如果要走向共同富裕,遗产和赠与税的开征,不能成为赶走富人的理由,主要是在遗产和赠与税开征过程中,存在一个前置问题,就是中国的官员财产报告和公示制度能不能建立起来。前几天中纪委做了调查之后,认为条件尚不成熟,只能试点,这个试点包括财政部。如果没有一个在所有公民面前看起来堂堂正正的中国官员财产要报告,要求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对财产做公示,老百姓肯定会觉得这个逻辑是不通的。

  主旨演讲PPT:

 

  主持人: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战略发展部总监助理刘欣宜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文字:陈任之,摄影:郑源,统筹:强正量)

  贾康介绍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中国财政学会顾问,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北京市等多地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曾受多位中央领导同志邀请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专著、《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年领衔出版《中国住房制度与房地产税改革》、《新供给:创新发展,攻坚突破》、《构建现代治理基础:中国财税体制改革40年》等。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数据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