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检企业六成涉税违规 风险防范刻不容缓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云昌 人气: 时间:2011-05-30
摘要:5月20日,审计署发布14家央企和3家央企部分下属单位的审计公告。公告反映,多家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问题,涉及税款数亿元。其中,中建总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2.52亿元,所属3家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2005年应缴未缴契税603.29万元...

    5月20日,审计署发布14家央企和3家央企部分下属单位的审计公告。公告反映,多家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问题,涉及税款数亿元。其中,中建总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2.52亿元,所属3家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2005年应缴未缴契税603.29万元;中海炼化公司2009年少缴增值税1.54亿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亿元;招商地产所属企业有4个项目未按规定申报或未办理缴纳土地增值税,总税款达2.84亿元。

    公告一出,各界哗然。公众的批评声音大多指向央企的凭借垄断地位自肥行径,而来自税务界的专家则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规模企业的税收管理上,认为被审计央企在自身的财务管理、薪酬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漏洞,没有建立有效的企业纳税风险防控体系。

    同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和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等单位主办、尤尼泰(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税收与企业发展交流会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原局长刘太明向与会企业介绍了当前我国企业的纳税风险控制现状,深入剖析了当前企业面临的各种纳税风险,并就企业如何建立纳税风险防范体系进行了阐述。

    涉税违法行为普遍,六成企业有纳税问题
    对我国企业的涉税违法现象,刘太明表示,他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工作6年,见到了太多太多的案例,给他太多的感慨。他说:“我最深的感慨就是,中国当代的企业家不缺挣钱的机会,也不缺挣钱的能力,但缺乏守法的能力,特别是依法纳税的能力。”

    最新的福布斯富豪榜显示,中国2010年的亿万富豪(以美金计算)首次破百,达到了115名,比前一年翻了一番,占全世界的10%,占亚洲的三分之一,是日本的5倍。刘太明说:“中国能有这么多亿万富豪,不仅是因为赶上了一个好时代,还因为他们具有很强的市场经营能力。但是,很多中国富豪缺少法律风险意识,特别是缺少纳税的风险意识,最终因为税收违法而惹上牢狱之灾,一失足成千古恨。”他举例说,曾是福布斯富豪榜上的亿万富豪黄光裕,2008年在税收检查中补缴企业所得税8000万元,补缴个人所得税800多万元。赖昌星更是偷逃税大户,现在还赖在国外不敢回来。还有上海的周正毅、沈阳的杨斌等曾经风云一时的企业家,最后被送进监狱都与其有很严重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有关。

    那么,我国企业的涉税问题到底有多严重?“我有一个统计,不管每年检查多少纳税户,不管是500万户,还是100万户,有一个比例基本不变:每查100户,基本上有60户存在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刘太明说。

    他用一组数据做了说明。从1997年到2007年,全国税务部门对2837万户企业开展了税收检查,查处有各种涉税问题的企业1545万户,占54.4%。地税系统管户由于小企业多,有涉税问题的企业接近60%,国税系统管户大概在52%左右。这10年间,在各种涉税违法案件中,税务部门立案查处了1034万件,移送司法机关48528件。如果加上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近5万件,我国司法机关10年间一共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近10万件。在这些案件中,偷逃税款100万元以上的案子,1996年每万件中只有4.2件,到2006年已达到每万件中有50件。

    刘太明说,近几年来虽然我国整体的税收法制环境有所好转,但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仍然比较普遍,审计署此次公告被审计央企存在的众多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就是明证。

    税收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企业家该如何理解和看待税收?刘太明引用了部分财政学家的解读:税收是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的,是国家机器赖以存在并实现其职能的基础,也就是政府保证社会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规范性。“因此,企业家必须明白这样一个道理,那就是纳税不是你愿不愿意,不是你高不高兴,也不是你想缴多少就缴多少的事,而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无可逃避。”刘太明说。

    不是多缴税就是少缴税,众多因素导致纳税风险畸高
    为什么那么多的企业存在涉税违法违规问题,是因为他们都想偷逃税吗?刘太明认为并不全是。“实际上没有一个企业愿意主动惹上税收官司,很多企业被查出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往往是因为没有对企业面临的纳税风险进行有效地防控。”他说。

    那么,什么是纳税风险?刘太明认为,纳税风险就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往往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者少缴税。多缴税肯定让企业利益受损,少缴税则有可能被税务部门查处而让企业利益受损。

    尤尼泰(天津)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杭喆多年来为众多企业提供涉税服务,对企业的纳税风险现状有很深入的了解。他告诉记者,从表现上来看,企业纳税风险既存在于经营交易过程,也存在于税法遵从过程。在经营交易方面,其表现有:
    ——企业在对外兼并的过程中,由于未对被兼并对象的纳税情况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等兼并活动完成后,才发现被兼并企业存在以前年度大额偷税问题,企业不得不额外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补税和罚款;
    ——企业在采购原材料的过程中,由于未能对供货方的纳税人资格有效控管,导致后来从供货方取得大量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不得不额外承担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带来的原材料成本的上升;
    ——企业在重新改组销售模式过程中,因未能有效评估纳税的影响,导致后来销售模式改变后增值税税负大幅度上升,企业销售毛利润率下降;
    ——企业采购汽油、办公用品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少抵扣进项税等。

    在税法遵从方面,其表现有:
    ——企业经过数年生产经营后,发现自己应该享受到的低税率优惠而未享受,导致多年按照高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对外提供应该缴纳营业税的劳务,却错误缴纳了增值税,导致需要补缴营业税和罚款,并且需要和税务机关协调解决多缴增值税问题;
    ——企业对外支付专家费用,未代扣个人所得税,导致补交罚款等。

    导致企业纳税风险居高不下的原因是什么呢?刘太明认为因素众多,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我国税法体系的复杂,纳税人难以了解和掌握税法的内容,无知导致违法。二是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损害纳税人利益。三是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对税收进行干预,比如“寅吃卯粮”等。四是社会税务中介不发达,纳税服务体系不健全,纳税人难以寻求可靠的咨询和帮助等。

    不积极防范纳税风险,对企业的危害难以估量。刘太明说,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可能被税务部门查处,如被要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等;更严重的还有可能被税务部门取消税收优惠资格,比如税收减免资格、出口退税资格、发票领购资格等。最严重的危害就是企业的信誉和商誉受到损害,导致客户退单退货,企业市场萎缩。他举例说,税务部门曾经查处过上市公司鄂尔多斯集团的一个子公司的下属公司,虽然那家公司与鄂尔多斯集团没有多大的关系,但因为公司名称含有“鄂尔多斯”4个字,结果导致鄂尔多斯的股票价格直线下降。珠海的联邦制药公司曾被查出有虚开发票的问题,结果导致其客户都不愿订它的货,公司的部分生产线被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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