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税政发[1998]11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5-05
摘要:实行新税制以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税方针,进一步强化税收法制,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团结进取,奋力拼搏,全省国税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意见

晋国税政发[1998]11号        1998-05-05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

  实行新税制以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税方针,进一步强化税收法制,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团结进取,奋力拼搏,全省国税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问题是税收管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一些领导和干部对税收法制建设认识不足;单纯任务观点,税收政策服从收入任务;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国家税收统一规定,擅自制定或变通税收政策;一些税务机关执法不严,一方面执法软化,一方面行政执法措施违法或不当,给税收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这些问题阻碍了我们国税工作更好的发展,同时也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税收管理工作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因此,全省国税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下大力气,从内部狠抓税收法制建设,努力促进我省国税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逐步实现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法制化。

  一、充分认识税收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法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首先,加强税收法制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需要。党的十五大提出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山西省委贯彻中央精神,作出了依法治省的决定,这是实现我省“三步走”赶超战略的重大举措。我们国税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精神,坚持依法治税,大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其次,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和税收法制化的过程。市场主体的活动,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有效运作,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都离不开税收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经济越发展,税收法制工作越重要。

  第三,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税收本质的内在要求。税收的本质决定了税收工作必须靠一系列法律制度来保障其运作,通过税收立法,特别是加强税务执法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税法的权威,才能积极做好税收工作,从而保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第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要求不断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税收征管工作本身就是执法工作,抓征管,实际上就是抓税收执法、抓税收法制。征管改革经过以纳税申报为突破口,进行模式转换、系列衔接工作后,改革的最终阶段,将是进入税收法制建设阶段。征管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依法治税,实现税收工作法制化,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 件下,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

  第五,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我省国税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需要。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带好队、收好税”是摆在各级国税机关的重要课题,而目前我们队伍中,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的问题仍普遍存在。面对日益复杂的税收形势,如果不牢牢抓住依法治税,抓住税收法制建设,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就是一句空话。

  因此,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和广大税务干部,一定要站在时代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法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搞好我省税收法制建设。

  二、大力推进税务执法责任制,建立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党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行责任制”。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作为税收管理机关,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上述重大决策,在我省国税系统大力推行税务执法责任制。要更新税收法制观念,税收法制建设的核心是依法治税,其重点和难点是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要明确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内容要求;要建立推行执法责任制必要的保障措施,加强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省局即将制定下发《山西省国税系统税务执法责任制》,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和实施的地区要进行规范,努力将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执法评议考核制,是对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考核制度,是十五大对政府行政部门提出的又一新的要求。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有关部门对税务部门的评议监督,促进了国税工作的发展,但只有外部监督制约是不够的,必须在税务部门内部形成监督考核制约机制,建立相应的评议考核制度,纠正和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综合评议考核税务执法责任制工作。省局将尽快制定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目前各地要积极进行探索试点,逐步摸索出一套税务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三、切实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税收执法检查是国家为巩固税制改革成果,保障税法统一性,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所采取的有效手段。几年来,我省国税系统通过执法检查工作,纠正了大量税收违法行为,取得了好的成绩。但检查方法仍需规范,检查力度仍需加强,查纠问题仍需注重实效。要将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在“深、严、细”上下功夫;要查纠并重,着力解决重查轻纠,重查轻处,检查效果讲求实效;要严格执行《地方税收法规规章 、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切实将我省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抓出成效。

  四、全面落实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是推动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全社会加速依法治税进程,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都有重要意义。目前,税务系统有关税务行政复议规程、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已经下发执行,各级税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组织全体税务人员认真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同时,省局晋国税征发[1995]7号“关于报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的通知”,晋国税政发[1995]13号“关于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诉讼三项工作制度通知”,各地要认真执行。要努力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旧观念,着力解决税务干部对程序法认识不够,重视不会,掌握不够,执法随意性问题,把我省国税系统行政执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搞好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既是税收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当前一些税务人员法制意识差,法律知识水平低,表现在工作中,擅自设定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随意化、简单化;不注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注意保护证据;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以及以罚代刑等问题。

  因此,必须把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一方面要大力开展税法普及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国税系统“三五”普法工作规划》,推动“三五”普法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要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把税法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行政实践中去,落实到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去,当前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是国家为促进依法行政所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重点对象是国税系统县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执法、守法,做国家税收的“护法神”。通过学习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增强全体税务干部法制意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根本上保障税收法制建设的进行。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开创税收法制建设新局面税收法制建设工作,是国家法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国税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此,省局成立了税收法制建设工作领导组,组长:高建文,副组长:智秀隆;成员:赵贵义、赵银生、苏长茂、张华隆、陈建中、沙宏、乔占平。全面负责我省国税系统税收法制建设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税收法制建设领导组,有关税收法制工作要归口一个科室管理,并配备既熟悉法律知识,又精通税收业务,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从事税收法制工作。县以上税务机关要建立和健全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等议事机构,规范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处罚听证、赔偿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建立各项工作制度。要健全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分开的相互制约机制。税收法制工作,既涉及税政管理部门,又与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密切不可分;既涉及领导干部,又关系每一位税务干部,只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协调一致,共同努力,才能开创我省国税税收法制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以上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于8月底上报省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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