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国税函[2010]127号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0-26
摘要:《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和备案程序、执行、后续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是规范和提升税收协定执行工作总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国际税收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的通知

洪国税函[2010]127号      2010-10-26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正确处理滥用税收协定案例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6号)、《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和《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等一系列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规范性文件。为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工作,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和备案程序、执行、后续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是规范和提升税收协定执行工作总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国际税收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一定要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熟悉掌握《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在税收协定执行工作中准确把握,保证《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着力规范审批与备案制度

  (一)明确全市非居民税收的征管范围

  非居民税收管理对象为外国居民,税源跨国(境)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需要依据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判定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管理政策性、时效性和专业性较强,也是我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为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工作,体现总局、省局“建立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化工作机制”要求,现明确全市非居民税收的征管范围为:四县三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高新区、经开区、湾里区)非居民税收实行属地管理,我市其他区域由国际税务管理分局实行集中管理。

  (二)明确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和备案程序

  1、审批和备案事项

  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税收协定利息条款、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为审批事项;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以及除审批事项所列税收协定条款以外的其他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为备案事项。

  2、审批和备案权限

  非居民享受审批项下的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为市局(涉税金额2000万以上还需层报省局),非居民享受备案项下的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审批流程及时限

  (1)涉税金额2000万(含)以下审批流程及时限

  具有非居民税收征管权限的县、区局:综合服务岗受理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提出的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政科国际税务岗(国际税务管理分局为国际税收科,下同),税政科国际税务岗在接到资料后6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签署意见,经税政科长岗复核后交县、区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县、区分管副局长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或退回申请或同意并将资料传递至国际税务管理分局国际税收科。

  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国际税收科接到县、区局传递来的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调查复核,签署意见并经国际税务管理分局分管副局长复核后交市局分管局领导审批,市局分管局领导在2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2)涉税金额2000万以上的审批流程及时限

  审批流程和涉税金额2000万(含)以下审批流程相同,但县、区局税政科的调查时限压缩为3个工作日,国际税务管理分局复核时限压缩为6个工作日,市局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三、切实防范税务风险

  具有非居民税收征管权限的县、区局应紧密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要求等,严格执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与备案制度。特别要建立健全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与备案内部监控机制,切实防范税务风险,严防在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与备案中出现腐败行为。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审批、复核、签字以及税务证明的开具,应由不同的岗位人员负责;疑难案件、重大案件以及数额较大的案件要集体讨论、结案,并做好文件归档和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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