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与税法的区别

来源:合肥财税网 作者:合肥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6
摘要:一、 销售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1、月底,企业计提外销售应纳资源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应交资源税 2、结转税金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

  一、 销售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1、月底,企业计提外销售应纳资源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结转税金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1、对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应税产品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即其应交纳的税金不计入产品销售税金,而是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即: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应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领用自产产品用于福利的会计处理,现统一如下:

  用于集体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用于职工个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是用于工程的则要按成本结转的. 视同销售行为中,除了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和职工集体福利按照成本结转之外,其他的视同销售行为都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务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并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提增值税,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具体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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