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流[2003]5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1-24
摘要:《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附件2)的执行时间;我市明确为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津国税流[2003]50号         2003-11-2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部分废止]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附件2)的执行时间;我市明确为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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