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01]22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核定征税租金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9-07
摘要:由于目前房产租赁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做好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的税收征管工作,经研究,对我局《关于贯彻<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1]36号)中的“单位面积计税租金标准”调整如下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核定征税租金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1]226号       2001-09-07

  税屋提示——依据穗地税发[2007]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7年01月1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征收分局:

  由于目前房产租赁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做好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的税收征管工作,经研究,对我局《关于贯彻<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1]36号)中的“单位面积计税租金标准”调整如下:

  1.房产类型中第一档“高层”暂减按80%征收;

  2.房产类型中第二档“一般”和第三档“其他”暂减按60%征收。

  本规定从2001年9月(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09月07日

标签: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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