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服务新举措 全面助力营改增”为主题的在线访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6-07-08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林枫副司长、收入规划核算司郑小英副司长、纳税服务司韩国荣副司长、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李伟副司长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20条服务新举措 全面助力营改增”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 郑小英、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李伟

主题: 20条服务新举措 全面助力营改增

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9:30

[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本期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林枫副司长、收入规划核算司郑小英副司长、纳税服务司韩国荣副司长、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李伟副司长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20条服务新举措 全面助力营改增”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四位司长! [ 2016-07-08 09:27:23 ]

[ 嘉宾 ] 谢谢。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 2016-07-08 09:27:23 ]

[ 主持人 ] 我们知道,目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入了第三阶段,能否先请林司长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在第三阶段税务总局都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什么措施? [ 2016-07-08 09:28:06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经过5、6两个月的平稳运行,实现了“开好票”“报好税”两个阶段性目标,目前已经进入全面“分析好”阶段。国家税务税局日前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号),立足于“聚焦分析,精准服务”,从全面做好试点分析工作,并积极运用分析结果服务纳税人、服务税收工作改进和服务经济发展四个方面,推出了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新20条措施,确保打赢营改增“分析好”战役。税务机关通过做好试点分析工作,梳理分析纳税人在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政策适用等方面的运行情况;查找分析税务机关在发票供应、发票代开、申报受理、纳税服务、系统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有针对性地改进税务部门工作和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夯实基础。 [ 2016-07-08 09:28:06 ]

[ 主持人 ] 谢谢林司长。您的介绍让我们对营改增全面“分析好”阶段的工作情况有了大体了解。能否请郑司长,从收入规划核算司的角度,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做好试点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 [ 2016-07-08 09:29:20 ]

[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 郑小英 ] 好的,谢谢主持人。目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入“分析好”第三场战役的关键阶段,税务总局推出20条服务新举措,全面助力营改增。第三阶段做好试点分析工作,尤其是组织收入分析和经济效应分析,尤为重要。营改增试点通过减税和完善税制产生积极的经济效应,包括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结构转型、培育新动能等,对此类经济效应进行深入分析,能够充分把握经济税源新变化,为经济税收发展建言献策。 [ 2016-07-08 09:29:20 ]

[ 主持人 ] 谢谢郑司长。我们看到目前已经有网友在线发出提问了,下面,我们就这些具体问题来回答网友们的提问吧。 [ 2016-07-08 09:31:45 ]

[ 网友71909 ] 听说税务局新推出20条服务措施,具体是什么? [ 2016-07-08 09:33:09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感谢您对税收事业的关心。为全面做好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28日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号),新推出二十条服务举措。一是深入开展试点运行情况分析;二是细致开展试点行业税负分析;三是深入做好改革试点效应分析;四是优化发票领用服务;五是延长7月纳税申报期;六是细化申报表填报辅导;七是完善电子申报系统功能;八是强化引导性政策培训;九是开展同业税负比较分析服务;十是做好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十一是健全税企沟通机制;十二是深化服务资源共享;十三是推进国地税合作;十四是强化服务单位监管和纳税人权益保护;十五是积极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十六是积极服务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十七是积极服务于加强和改善社会治理;十八是精准推进政策调整完善;十九是精准实施税收管理改进;二十是精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具体文件内容请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新文件栏目中查阅。 [ 2016-07-08 09:33:09 ]

[ 网友71111 ] 你们税务部门会怎样开展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 [ 2016-07-08 09:34:50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谢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心。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试点运行情况分析。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全面分析掌握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在登记户数、行业动态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梳理分析纳税人在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政策适用等方面的运行情况;查找分析税务机关在发票供应、发票代开、申报受理、纳税服务、系统保障等方面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有针对性地改进税务部门工作和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夯实基础。二是细致开展试点行业税负分析。准确把握行业税负分析的基本原则,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全面跟踪和客观真实反映4大行业及其细分的小行业税负变化情况。对税负变化异常的企业和行业,要从税制特点、政策变化、征管状况、经营管理、投资周期等多个角度全面分析原因,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面临的问题。三是深入做好改革试点效应分析。加强营改增后税收收入总量和结构变化分析,细致掌握4个试点行业、“3+7”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变化情况。要以翔实的数据为基础,以真实的案例为依据,多维度、多层次、多视角地分析和反映营改增在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分工、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就业水平等方面的效应,客观评价营改增工作成效。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工作需求,建立联合分析团队,共同开展营改增效应专题分析,提高分析工作的全面性、有效性。 [ 2016-07-08 09:34:50 ]

[ 网友722313 ] 我公司今年4月份在地税局领用的营业税发票,现在还能继续使用吗? [ 2016-07-08 09:35:57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特殊情况”是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 2016-07-08 09:35:57 ]

[ 网友722316 ] 我单位刚办完一般纳税人登记,准备上增值税税控系统,能否自行选择服务单位? [ 2016-07-08 09:38:36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谢谢。可以。税务机关充分尊重纳税人意见,允许自愿选择具有服务资格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切实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对服务不到位、违规搭售设备或软件、乱收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2016-07-08 09:38:36 ]

[ 网友722325 ] 7月份是大征期,纳税申报的企业会超多,税务局有啥便利措施吗? [ 2016-07-08 09:45:25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谢谢提问。针对7月份按月申报和按季申报叠加的实际,税务总局决定将7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7月20日。同时,要求各地国税机关要提前做好应对申报业务量大幅增加的准备,改进服务措施,强化服务保障,采取网上办税、预约办税、设立专窗、提前预审等有效措施合理分流疏导,确保7月申报期平稳运行。 [ 2016-07-08 09:45:25 ]

[ 网友722333 ] 我是一名老会计,现在听说税务局推出免填单服务,真是好事。这免填单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啊? [ 2016-07-08 09:46:28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谢谢。目前,免填单服务范围涉及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开具6大类业务,包括24种表证单书,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等。 [ 2016-07-08 09:46:28 ]

[ 网友722337 ] 我对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填写不熟练,担心有差错怎么办? [ 2016-07-08 09:48:01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谢谢您的提问。针对您担心的问题,税务机关将进一步细化申报表填报辅导,在目前已采取的咨询、辅导、培训措施的基础上,将通过申报数据分析,细致梳理归纳申报表填报中的问题,分类做好填报辅导,使纳税人准确掌握报表各项指标。针对大量纳税人采取网上申报的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完善电子申报系统,优化电子申报功能,着力为纳税人增进界面友好、操作简便的申报体验。同时,对申报数据进行必要的电子化逻辑校验,对填写不准确、不规范的数据项,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提示纳税人更正,降低申报差错,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 2016-07-08 09:4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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